成控模式下的劳务分包([转载]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有何区别)

成控模式下的劳务分包([转载]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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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做什么的?

商周详诚回复您的问题: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主要从事公路、铁路、电站、地铁、桥梁、隧道、工民建等建设工程的专项劳务分包。公司具有较固定的各工种劳务人员数千名。

Q2:[转载]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有何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劳务分包性质: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2、工程分包性质: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

二、应用范围不同

1、劳务分包应用范围:主要从事公路、铁路、电站、地铁、桥梁、隧道、工民建等建设工程的专项劳务分包。公司具有较固定的各工种劳务人员数千名。

2、工程分包应用范围:建设工程;路桥工程,其他。

扩展资料:

在现实劳务分包中,由于劳务分包的非单纯性,劳务分包人和劳务人员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分包人的管理和监督,劳动关系复杂,当劳务人员的工作中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没有了事先明确界定。

而劳务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和劳务人员(工人)往往是三方经常纠缠在一起的,如果明确了劳务关系和劳务关系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工程质量方面,劳务分包商对发包人的劳务作业只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服务商对工程质量终身不负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分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分包

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三)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四)在工程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也就是说,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两者的定义也不同。

什么是劳务分包、工程分包呢?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两种。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而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即二者关系如下:承包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总承包人工程施工中非主体部分的专业工程→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专业工程分包

通过以上对比,二者之间的区别显而易见,第一,二者的主体不一样:劳务分包是发生在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之间,而专业工程分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第二,二者的客体不一样:劳务分包中的客体是劳务作业,而专业工程分包中的客体是专业工程;而其他的区别则主要看法律的规定了,第三,二者的合同效力不一样:劳务分包不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也合法有效,而专业工程分包则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分包行为无效(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第四,二者引发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劳务分包按双方约定担责,则专业工程分包法律明文规定,由专业工程分包的双方当事人对发包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72条规定:“……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29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五,二者的取酬不一样,劳务分包计取的仅仅是劳务报酬及人工管理费,但专业工程分包计取的是工程款,而工程款主要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税金和利润,在直接费用里面又包括人工费、相应管理费等,所以通常工程款的标的会大些,利润高、所冒的风险也大,故国家对这方面的管制也强制得多。

实践中,有很多以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尤其是带有建筑材料的。其实,劳务分包是一种“包工不包料”,而对于“包工既包料”则属于工程分包,但这个“料”,根据根据《工程合同实务问答》一书中认为在此只指主要材料,若只是辅助性材料仍不改变其性质,即包工包辅料仍然属于劳务分包。

Q3:什么是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的劳务分包,一般不需要发包人或者承包人的许可。业主不得指定劳务承包人,劳务承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其他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单位或者他人。

Q4:什么是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主要是建筑行业的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单位可接受的方式将现有业务分配到,建设单位认可的、同样具备承建资质的单位。

建安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发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税法中有相关规定.个税的比例与税局有关.

Q5:什么是劳务作业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分包形式:

1、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业务范围:

主要从事公路、铁路、电站、地铁、桥梁、隧道、工民建等建设工程的专项劳务分包。公司具有较固定的各工种劳务人员数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