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里水劳务派遣公司(佛山老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可不可靠是不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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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的区别
人事代理是指代理你的保险关系,公积金关系,档案托管,户口等各项的代理,范围比较宽泛;
档案托管是指单纯的托管你的人事档案,其他的项目不负责。
怎么选择看你自己了,祝好运!
Q2:顺德有劳务派遣公司吗
有,在大良吉之岛对面(农业银行后)
名称:伯乐劳务派遣
电话:不知道
天津三实人力资源集团的天信达劳务公司就是最好的劳务派遣公司,
她们都做了十来年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业务了.口碑不错的!
Q3:佛山老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可不可靠是不是骗子?
劳务派遣公司不会辞退你,但会把你介绍给一家又一家的用人公司,这些用人公司就不一定确保都是些好公司了,遇到不好的公司,你不想做,那劳务公司收了你的钱,也不会退给你的,最多就是再给你换家公司,如此反复。建议你最好是直接到用人公司应聘面试,现在劳务工欠缺,一大堆的公司都在招工,相信你找份工作也不难……
Q4:广东哪家劳务派遣公司好?
大旗劳务派遣公司也是坑人的骗子公司。
深圳展望达劳务派遣公司比较信赖,讲话比较诚信,人走帐清
广东劳务有很多,如果不是精准搜索的话排在前面的基本上都是好公司,比如在广州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搜索广州劳务,比如在前面第一页前五位左右的公司都是优质公司,比如广州劳晟安务派遣有限公司。
佛山市扬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在深圳等地设有分公司,以专业从事劳务派遣为核心业务,专门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方位的、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包括:劳务输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招聘代理,学校实习生和毕业生安置等业务。
东莞市大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东莞市众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东莞市博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东莞市贝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容实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东莞宏粤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东莞市智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东莞市志达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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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创一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东莞市亿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东莞市聚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东莞市鹏程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迪亚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东莞市仕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还是那句话,别人说好,不一定就是好的,帮你找一些当地的劳务公司,希望可以帮到你
Q5:佛山华国为离职本人不去可以办吗
离职本人不去不可以办。
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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