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招标管理工作流程?北京市建筑工地劳务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招投标及备案?

劳务招标管理工作流程?北京市建筑工地劳务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招投标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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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招投标法实施办法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2、以上规定指公开招标。邀请属于法规限制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不成功,可能与招标人的不合理要求有关,所以具体如何进一步实施采购,应当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Q2: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承发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第四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企业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市区范围内(萧山区、余杭区除外)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萧山区、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发展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市场上的非成建制施工队伍,采取培训和分类指导等措施,引导其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第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承接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信息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公布,供劳务作业发包人选择。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在承接建设工程后,应当订立工程承包合同,并在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备案手续。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己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对本企业承接的建设工程可以自行直接完成劳务作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并取得与从事工种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己没有劳务作业人员或自有劳务作业人员不足的,应当根据工程专业需要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

禁止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禁止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第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禁止个人承接劳务分包业务。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第十一条 市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是本市建筑业劳务交易的有形市场,为建筑业劳务交易双方提供服务工作。

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发包应当进入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公开发布信息并进行公开交易。

劳务作业发包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发包人自行确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应当对已完成承发包交易的劳务作业工程概况及承发包情况进行信息公示,并将劳务作业工程承发包信息输入《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信息管理系统》。第十三条 劳务作业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示范文本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分包合同履行主体或内容发生变更时,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第十四条 自行完成劳务作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所承接的工程开工前,将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名册、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在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的同时,将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名册、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所招用的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持上述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Q3:现有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国家的法律上面的回答很完善, 有的省份还有相应的招投标法实施办法,或水利主管部门发布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或规定。其中各省招投标法实施办法一般都与国家的招投标法有不一致的地方,实际上地方上在执行这个的时候,一般会根据需要调整其宽严程度,《招投标法》是最低底限,譬如关于需要公开招标的工程造价限价,招投标法规定是100万以下,有的省份修改为50万,有的地方更进一步修改为30万。这个都需要了解。

Q4:怎样有效管理劳务分包单位?

现在总包单位好像比较倾向于整体劳务分包,或者说扩大劳务分包。也就是说把整个工程的土建的大部分劳务活整体打包给一个劳务队伍,这样看起来会省事点,不存在劳务队伍间的协调,但是实际的管理难度很大。由于施工人员集中在劳务的手中,劳务队伍的话语权相对较大,否则整个工程就难以正常运转。在这种情形下,如何有效管理劳务队伍呢,欢迎有这方便管理经验的人士参与进来交流沟通。从我最近几年的项目管理情况来看,先总结如下,一起抛砖引玉,供交流探讨用:

1、慎选劳务队伍:选择劳务队伍必须慎重,首先要综合考虑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其资质是否与要分包的工程相匹配,劳务单位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施工人员的素质是否满足要求,劳务队伍的社会信誉怎么样,拟投入到需要分包工程的主要劳务管理人员资质是否与工程相匹配,劳务队伍的资金状况,对这些都必须进行全面的考察。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以价格作为最主要的评判标准。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劳务队伍的素质很低,往往临时拉起一帮人就给干工程,报价也往往较市场价偏低,由于管理薄弱,没有核心的劳务团队,容易出现劳务纠纷,结果总包单位往往被牵扯进去,结果实际的价格往往高的出奇。很简单的道理,没有哪家劳务队伍会亏本做工程,这个与总承包单位承接工程的性质有很大的差别。如果因为劳务的实力太差,工程无法正常履约,往往就被要求更换劳务队伍,在工程中途更换劳务队伍往往是大忌,往往会大出血,否则就不会轻易交接;

2、注意过程管理:选择合适的劳务队伍是工程顺利推进的第一步,是合同履约的基本保障。施工过程的管理也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总包对劳务的管理职能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服务、引导、协调、配合、督促、控制和沟通。首先,作为劳务合同的两个主体,双方必须有真诚合作的愿望,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各自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力。作为总包单位,要有双赢、多赢意识,切实服务好劳务分包,根据合同条款,创造合适的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千万不能简单地对待劳务分包,要知道,其实大家是合作关系,一损俱损,一赢俱赢,只有双方配合好,才能有效将工程往前推进。有的总包人员自以为高人一等,其实这种观念是值得商榷的;其次,在做好服务的基础上,有必要引导分包按照总包的意图来将工程顺利往前推进,需要对分包人员进行必要的交底,将工程的施工安排及主要施工节点告知分包单位,以期双方相互适应。一般来说总包的管理力量还是要强一点,需要对劳务分包的进度、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文明施工等等进行全面的引导,以期分包与总包步调一致;第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的专业队伍比较多,需要切实履行总包职责,召集相关单位开会协调,协调各单位达成共识,共同将工程往前推进。由于管理的过程是动态的,协调的任务可能也会自始至终。除了施工队伍之间的协调外,还需要协调公共关系等社会关系,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第四,对于劳务队伍的合理要求,也必须做好配合,及时协调总包内部的部门配合分包;第五,工程管理过程中,对劳务分包对指令的执行、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等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以保证按照总包的管理体系要求执行到位,对执行不到位的必须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必要时根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六,为了保证项目的有序推进,总包必须围绕工程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制度,在工程开工之初就下发给劳务队伍,已达到用合同和规章制度来管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照合同条款和项目管理制度对分包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控制的手段要规范化,先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完善规章制度,对分包的不符合项及时作出书面记录,必要时要拍照或是录像取证,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及不符合条款通报分包,根据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反应。此项工作在合情、合理、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后面管理起来,所有的规章制度可能就失去效力,并且事倍功半,反之可能就是事半功倍。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将工程顺利往前推进,是为了实现合同约定的基础。控制需要总包每个部门的管理人员协同管理,需要总包人员具备基本的管理常识,并及时将信息在总包内部共享。总包控制分包的另一个关键是劳务人员劳务工资的支付,必须监督劳务分包将工资支付到位,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一个前提条件。此外,总包的项目部的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对工程款的支付有充分的发言权,否则分包很可能不服从项目部的管理。最后就是要注意做好沟通,沟通对于工作的成败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同样是一件事情,沟通得好与坏,差异很大。这可能就需要一定的沟通技巧,并需要静下心来认真思考对待。需要双方、甚至是多方坐下来,坦诚交流和沟通。沟通的目的是消除分歧,达成共识。

3、做好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完工结算:由于劳务分包的资金实力有限,垫一两个月的工资可能差不多是极限了,在这种情形下,需要及时协调项目部内部及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办办理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以保证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避免产生劳资纠纷。工程完工后需要及时办理完工结算,先办理与分包的结算有利于更直接了解工程的实际成本,为与业主的结算做好准备与铺垫。

以上是我本人结合最近今年来的工作实践,总结出的对劳务分包的管理经验,供交流和参考用。

1、慎选劳务队伍:选择劳务队伍必须慎重,首先要综合考虑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其资质是否与要分包的工程相匹配,劳务单位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施工人员的素质是否满足要求,劳务队伍的社会信誉怎么样,拟投入到需要分包工程的主要劳务管理人员资质是否与工程相匹配,劳务队伍的资金状况,对这些都必须进行全面的考察。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以价格作为最主要的评判标准。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劳务队伍的素质很低,往往临时拉起一帮人就给干工程,报价也往往较市场价偏低,由于管理薄弱,没有核心的劳务团队,容易出现劳务纠纷,结果总包单位往往被牵扯进去,结果实际的价格往往高的出奇。很简单的道理,没有哪家劳务队伍会亏本做工程,这个与总承包单位承接工程的性质有很大的差别。如果因为劳务的实力太差,工程无法正常履约,往往就被要求更换劳务队伍,在工程中途更换劳务队伍往往是大忌,往往会大出血,否则就不会轻易交接;

2、注意过程管理:选择合适的劳务队伍是工程顺利推进的第一步,是合同履约的基本保障。施工过程的管理也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总包对劳务的管理职能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服务、引导、协调、配合、督促、控制和沟通。首先,作为劳务合同的两个主体,双方必须有真诚合作的愿望,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各自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力。作为总包单位,要有双赢、多赢意识,切实服务好劳务分包,根据合同条款,创造合适的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千万不能简单地对待劳务分包,要知道,其实大家是合作关系,一损俱损,一赢俱赢,只有双方配合好,才能有效将工程往前推进。有的总包人员自以为高人一等,其实这种观念是值得商榷的;其次,在做好服务的基础上,有必要引导分包按照总包的意图来将工程顺利往前推进,需要对分包人员进行必要的交底,将工程的施工安排及主要施工节点告知分包单位,以期双方相互适应。一般来说总包的管理力量还是要强一点,需要对劳务分包的进度、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文明施工等等进行全面的引导,以期分包与总包步调一致;第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的专业队伍比较多,需要切实履行总包职责,召集相关单位开会协调,协调各单位达成共识,共同将工程往前推进。由于管理的过程是动态的,协调的任务可能也会自始至终。除了施工队伍之间的协调外,还需要协调公共关系等社会关系,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第四,对于劳务队伍的合理要求,也必须做好配合,及时协调总包内部的部门配合分包;第五,工程管理过程中,对劳务分包对指令的执行、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等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以保证按照总包的管理体系要求执行到位,对执行不到位的必须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必要时根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六,为了保证项目的有序推进,总包必须围绕工程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制度,在工程开工之初就下发给劳务队伍,已达到用合同和规章制度来管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照合同条款和项目管理制度对分包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控制的手段要规范化,先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完善规章制度,对分包的不符合项及时作出书面记录,必要时要拍照或是录像取证,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及不符合条款通报分包,根据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反应。此项工作在合情、合理、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后面管理起来,所有的规章制度可能就失去效力,并且事倍功半,反之可能就是事半功倍。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将工程顺利往前推进,是为了实现合同约定的基础。控制需要总包每个部门的管理人员协同管理,需要总包人员具备基本的管理常识,并及时将信息在总包内部共享。总包控制分包的另一个关键是劳务人员劳务工资的支付,必须监督劳务分包将工资支付到位,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一个前提条件。此外,总包的项目部的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对工程款的支付有充分的发言权,否则分包很可能不服从项目部的管理。最后就是要注意做好沟通,沟通对于工作的成败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同样是一件事情,沟通得好与坏,差异很大。这可能就需要一定的沟通技巧,并需要静下心来认真思考对待。需要双方、甚至是多方坐下来,坦诚交流和沟通。沟通的目的是消除分歧,达成共识。

3、做好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完工结算:由于劳务分包的资金实力有限,垫一两个月的工资可能差不多是极限了,在这种情形下,需要及时协调项目部内部及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办办理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以保证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避免产生劳资纠纷。工程完工后需要及时办理完工结算,先办理与分包的结算有利于更直接了解工程的实际成本,为与业主的结算做好准备与铺垫。

Q5:北京市建筑工地劳务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招投标及备案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活动的发包承包交易行为,维护交易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mquy第二条 建设工程专业、劳务交易形式包括: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直接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各专业工程为专业承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从总承包单位取得的专业施工为专业分包;具备劳务施工资质等级企业向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作业层队伍为劳务分包。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我市设立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该中心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各施工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双方提供场地、信息、中介、登记注册、咨询等服务工作。第五条 凡是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发包承包交易工作,均须在本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办法按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建设单位进行专业施工发包的应办理开工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在本中心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交易。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e由承包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由劳务分包的承包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合同备案应在15日内办理完毕。--------------------------这条第六条 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交易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相关经济合同。第七条 交易中心实行计算机入网制度,无偿向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rv第八条 交易中心对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发包较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积极提供服务oswa这些单位可参照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定,制定本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6第九条 交易中心将根据需要,经市建委批准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按本规定执行。所涉及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监理、施工管理和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管理按现行规定执行。第十条 交易中心所涉及收费项目按北京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