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劳务关系可以认定工伤吗?请问 劳务关系. 可不可以认为工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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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事实劳动关系能认定工伤吗
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首先要先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可以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Q2:工伤和劳务关系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有权利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者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3、工伤后的医疗费等费用由单位报销,而且住院期间单位要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4、如果达到伤残等级,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生活费等费用;
5、单位发生工伤,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所以单位不情愿报工伤;如果单位没给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则工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当然单位不愿意把钱往外掏了。
综上所述,如果伤情严重,能够达到伤残的,建议你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你好,你自己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相应的残疾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Q3:有劳动关系是在工作时受的伤但没有证人证言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1.证人证言仅仅只能作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一部分证据材料,如想认定为工伤,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外,还应提交其他相应的材料才可以。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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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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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证人证言仅仅只能作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一部分证据材料,如想认定为工伤,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外,还应提交其他相应的材料才可以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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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社保局申请做工伤认定
1.工伤的认定:参照《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符合《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可以向劳动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工伤,需要在确定劳动关系后,根据发生意外伤害后医院的首诊病历诊断书由劳动所会去单位取证认定后,确定为工伤的,劳动所会有《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到单位和个人的手里。
Q4:雇佣关系能走工伤鉴定吗
只要能认定雇佣关系,就能认定工伤的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参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只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工伤的伤残鉴定本质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从上述的定义中,很容易就能看出区别,很难把这2个概念混为一谈的。
Q5:请问 劳务关系. 可不可以认为工伤 谢谢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你所述,就我所知:
可以
友情提示: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个概念。区别你可以自己上网查下。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