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就是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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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非应税项目
非应税项目是指对某一税种来说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的项目,而不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
以增值税为例,对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就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以营业税为例,商品交易就是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2009年交通运输业启动营改增之后,改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
扩展资料:
增值税非应税项目的规定:
1、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以及服务业劳务。
2、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形成的收入。
注意:”营改增“后,转让无形资产中转让专利与非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改为按增值税应税服务计算增值税。
其中,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及其相关服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税目中”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下的“技术转让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下的“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即属于该范围。
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税目中“文化创意服务”项目下的“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3、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4、不动产在建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上述不动产的工程。
5、销售不动产:是指销售上述不动产的行为。
此外,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应税项目
Q2:求问什么是兼营非应税劳务,举个生活上简单的例子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相应的货物而发生,是从属于货物销售的行为,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发生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如销售设备需要安装收费.就是如此
卖空调的商店还进行清理维护赚钱,这个就是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Q3:会计关于自产自用的问题
首先先了解一下进项税,进项税是一种价外税,价外税也就是不含的商品价格中的,是对商品最终的增值额,注意哦,是增值额,纳税。
你的情况实质是自制半成品最后形成商品,就像是用原材料是生产产品一样的,如果在这个环节计算销项售,增值税就包含的商品里,变成价内税了,所以这里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直接按成本结转就可以了。在最后销售的时候,再按售价计算销项税就可以了。
接下来是视同销售,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不作为销售处理,但实质上的行为具有销售的性质,那么就要视同销售,重点是用于销售的商品转移出企业,而未形成现金流。
比如分配给职工的商品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这里是成本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这里是以售价计算出的销项税,不是成本价)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还有就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是改变用途后的商品,但购入时已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比如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成本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里是成本价计算的,原始的进项税,可能是原始的成本价计算得出的,也可能是无法追溯到之前,而以比例计算的)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楼上讲得很全面,本题你说的是“自己生产的商品”,实际上对我们整个生产过程来说是自产半成品了,在领耗自生商品时应直接按成本价做结转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
自行生产一种商品,其中有一项工序是领用公司自己生产的商品1000元,视为销售确定应交增值税17%,说法不正确啊.
现在不应确定增值税啊
这情况相当于自制半成品了
直接把成本转入就是了
自产商品自用在建固定资产了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计算) 应交税费(销项)(销售价计算) 书上的答案是正确的 “领用本公司产品一批”库存的商品当然会减少了 当自产商品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时候视同销售 计算税金的时候按照售价计算 由于不形成收入 所以按商品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这是个固定的规定 ,需要记住这种做账方式
1000 是库存商品,应该是不含税的, 应该 Dr 生产成本 1000
Cr 库存商品 1000
Q4: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就是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对吗
一般说来,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为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为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也就是说一种经济行为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
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包括: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包括:提供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应该说是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你说的这个问题是很棘手的问题,站在国税的角度,一般应作混合销售处理,你就是核算分开了,也会说你没有明确分开,用电、用水等都可以找出划分不情的理由,进项税没法分摊,所以会让你交纳增值税。而地税则说就应该交纳营业税,能否划分清楚进项税与他们没有关系。难。
Q5: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区别
兼营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什么可以抵扣,关键就在怎样理解"兼营"上.
纳税人既有应税项目,又有非应税劳务,税种不同.这是兼营.但是两个如果不能分别核算,就得把非应税劳务按应税劳务来对待,来统一征收增值税.
此时,既然把非应税劳务看成应税劳务来对待.非应税劳务的"待遇"就要等同于应税劳务.也就是说,要完全符合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对外提供的劳务在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当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在劳务所用的购进货物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所用的货物能不能抵扣?
记住现在是用增值税的观念来看待非应税和应税劳务,应税货物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能.所以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也能抵扣!这样才是真正的把非应税劳务视同应税劳务.
之所以你觉得非应税劳务所用货物的进项不能抵扣,就在于你还没有把非应税劳务看作应税劳务.
应税项目用于非应税项目,应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要转出,这是因为非应税项目没有销项了.销项是对应进项来的,销项没有了,进项自然也不能抵扣,只能转出了.
一句话,有销项才有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