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劳务报酬预缴税率表(个人劳务费税率)

个税劳务报酬预缴税率表(个人劳务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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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单笔劳务费税率是多少?

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20000的话,按20%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000且小于等于40000的话,按30%,速算扣除数为2000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40000的话,按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劳务税率按次缴税,除非是重复同一种劳务,按月缴税

一、1、D 2、B 3、C 4、D 5、B 6、C 7、D 8、A 9、A 10、D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营业税按“服务业”缴纳,税率为5%,每月取得收入不超过2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税率为20%,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现在营改增,税率为6%。不知道你公司劳务情况,很难回答劳务税务筹划

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20000的话,按20%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000且小于等于40000的话,按30%,速算扣除数为2000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40000的话,按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劳务税率按次缴税,除非是重复同一种劳务,按月缴税

Q2:个人劳务费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小于4000的扣除800元费用,高于4000的扣除20%费用,税率为20% 应交个人所得税为(120000-120000*0.2)*0.2=19200元 发票内容的话,开稿酬最好,还可以在应纳税额上在扣除30% 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为19200*(1-30%)=13440元

这个英文的意思是  通用闪存usb设备,并不是这个u盘的名字,所以无法看出是否是行货

Q3:务报酬个税计算,税率,起征点是多少

1、劳务报酬 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 扣除800后20%计算 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二、“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Q4:劳务税是多少

应交营业税=劳务费×5%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应交个人所得税=劳务费×(1-20%)×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的计算公式: 应交个人所得税=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某项目收入总额-费用扣除额 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次 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 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楼主你好 选择a是最靠谱的

Q5: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表是多少

_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综合所得组成部分,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表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表。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