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什么是工程分包?有哪些限制条件?)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什么是工程分包?有哪些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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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工程分包?有哪些限制条件?

1、什么是工程分包?答:“工程分包”是指获得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国际惯例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人承担施工任务,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2、工程分包有哪些限制条件?答:1 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这里的责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履行责任的过程,其二是承担责任的后果。2 意思表示要件。两层含义:首先,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劳务分包可以由分发包人决定。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3 客体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4 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条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要件,不仅是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时还须经过公证或鉴证。只有以上要件同时成立,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为。

工程分包的规定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分包同样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Q2:工程劳务队伍的管理措施和劳务分包的规范化管理

你要的什么措施、规范化管理我都可以给你,可纸上的东西一点用都没有,一切措施、规定都要靠人来实施。以我的经验,要管理好工程劳务队伍,做到两点即可: 1.讲信誉,达成的协议要100%的兑现。 2.及时发工资。 能做到这两点你就什么措施都不需要,而且管理的即轻松效率又高。

Q3:劳务分包管理

此问题涉及三方的利益关系,甲方、乙方 、分包方(丙) 1、当甲方直接分包时:乙方可以按分包价款记取总包服务费(也叫对分包管理费),同时丙方应向乙方交纳总包配合费; 2、当总包直接分包时,分包方应向总包支付分包管理费(定额说明)和总包配合费,费率由双方协商解决; 总包管理配合费,是按照合同从属关系确定的。属于总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一般都要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这主要是分包单位一般都要使用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工具、交叉施工对总包的影响、分包施工用水用电及人员食宿、必要的施工协调等费用原因。所以,总包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是合理的。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为两个概念。前者为业主支付给工程总包单位的费用,后者为分包方支付给总包单位的费用。总包管理费只有在分包单位由业主指定的情况下,并且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施工合同,业主与总包单位在合同里明确计取总包管理费时才能支付。总包单位自己找的分包单位业主无须支付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在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服务,如脚手架、图纸、电源点等,并且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时才由分包单位支付。

Q4:法律问题,合同法207条,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怎么理解?

明确地告诉你,可以!这是我去年给一些建筑企业出的法律意见书中的结论。我也跟一些建委部门探讨过这个问题。其实说穿了,原理是很简单的。

一句话概括,法律绝对禁止再分包,不过是禁止工程再分包,而不是劳务再分包。劳务分包的本质分包的是劳务而不是工程,这就是为什么说,同样是分包单位,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最大区别是,专业承包人要对工程负责,比如,玻璃幕墙施工作业的承包人要对玻璃幕墙的工程施工负责,而劳务分包人只对劳务负责,不对工程负责,比如脚手架作业,这是附属于一个专项工程中的一部分劳动内容而已,脚手架作业的劳务分包人并不对这一专项工程负责,因为他的责任是提供劳动力,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力,而不是建造这个工程。

从工程的承包结构树状分析来看,业主发包给总包,总包发包给专业承包(注:业主当然也可以直接发包给专业承包),专业承包将劳务部分发包(注意,工程没有分包,只是劳务,此外,总包当然也可以直接将这部分劳务发包)。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分支,专业承包人第一次发包给劳务分包的时候,严格地讲,对于劳务部分,不是分包,而是首次发包。

不管是从工程部分的第几级发包出来的劳务分包都是第一级劳务分包,劳务方面没有发生过分包,是允许的。劳务分包人再行分包也没有法律禁止,不过一般来讲,首先,具备资质的劳务分包人不太会大肆再分包,而且,劳务分包人要找谁来提供劳务是他的事情,跟工程的承包人已经没有关系了,工程的承包人要做到的是找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做劳务。

最终一句话总结,劳务分包根本不是工程的分包,工程禁止再分包的立法原意是担心层层分包造成责任不清,劳务分包根本不影响工程责任的分配,放心大胆地做。而事实上,实践中,对于很多专业承包人来说,工作周期性、规律性很差,不可能自己养一大帮人,我见过的专业承包人都没几个人的,全部都是到有工程的时候进行劳务分包,完全合法。

另外:楼上的,请你说话平静一点,懂得不到位的不要乱说人家胡扯,你自己去看一下这些资质就知道了,专业分包商的资质都是部分“工程”的资质,例如,我前面说的玻璃幕墙建造工程的资质,还有像地基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等等,而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都是“工种”资质,这确实是实实在在的区别,实际上,专业分包商经常将部分劳务工作分包给劳务分包商,如果按照你的说法,不能再分包,那很多专业分包商就没法儿做了。

简直胡扯!扯蛋!岂能简单地将特定的工程劳务分包视为一般的劳务活动,这又不是我请你买烟,你再转托张三,张三再转托李四!工程劳务依托的就是工程,离开了工程的劳务,跟买烟买酒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你好!

对满意回答的回复:

狗屁不懂的蹩脚货,自己去看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里面明确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你还什么跟一些建委部门探讨,就你这种半瓢水的货还配用“探讨”这个词?

奉劝你,不懂——多看书,少装A和C中间那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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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不懂的蹩脚货,自己去看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里面明确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你还什么跟一些建委部门探讨,就你这种半瓢水的货还配用“探讨”这个词?

奉劝你,不懂——多看书,少装A和C中间那玩意。

Q5:分包队伍有什么管理办法

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3、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4、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有,目前我知道中建三局,中铁,北京地铁九号线等都在跟维景科技合作打造动态监管模式,其核心支柱是手持式监控,可视化施工管理,就是通过计算机技术和视频传输技术,使信息传递更顺畅,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视频,图片等形式,更直观、真实,突出特点就是便携式和实时视频传输,犹如亲临现场一样,从而节省大量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从而减少成本.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这也是对加强分包商的管理控制比较有效,从而能及时发现小动作,偷工减料等等一些问题,能得到及时的解决,而且能大量减少你出行的时间,楼主可以去可以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