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供劳务报酬在什么时候代扣代缴税款?个人为公司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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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个人提供劳务的税后收入是35000元,请问需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1、您的月收入10000元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2、确认你的月收入10000元是否已扣除了个人应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这“三费一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我这里默认已扣除(一般企业都代扣代交)。
3、确认你的月收入10000元中是否包含“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补助和按规定发放的误餐补助”,这三项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我这里假设不含。如果包含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要减除。
4、确定你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8000(元)。
5、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速算税率表知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
6、计算你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8000×20% -375=1225(元)。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税法规定:
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扣减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1005元和25%。
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
网上有个税计算器,打开自己就可以算,有交社保的会扣减:6870
Q2:个人为公司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如何交税?
一、明确该交什么税:
1、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所以个人为公司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需要缴纳增值税。
2、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的,因此也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是并入综合所得交税。所谓综合所得,就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
二、明确怎么交税:
1、增值税、附加税
自然人没有自行开具发票的能力,如果要开具发票,必须要到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去代开。相应的税收,增值税及附加税在代开发票环节直接进行征收。
2、个人所得税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从其所得中扣除应纳税款。因此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三、计算交多少税: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劳务报酬属于按次纳税,所以要根据当地税务局设定的免征点来定。超过免征点的需要缴纳增值税,未超过就不需要缴纳。
增值税税率以提供应税服务或当地税务机关详细规定而定。
2、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3、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即公司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应该代扣代缴的部分。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公式:
1、收入低于4000,应纳税款=(收入-800)*20%
2、收入超过4000,应纳税款=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纳税人(个人)做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税税款
根据新个税法,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的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所以在一年一次的个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依法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Q3:个人提供劳务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开具普通发票!
Q4:个人提供劳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单位取得个人提供劳务的发票,通过劳务成本等科目核算。
成本增加计入借方核算,同时会导致货币资金减少,资产减少计入贷方核算。
单位取得个人提供劳务发票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劳务成本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Q5:提供劳务的具体含义
no
财务上说的这个提供劳务 是指的作为经营者,比如公司或者个人,向客户提供劳务,比如建筑公司给别人盖房子,比如汽修公司给别人修车等等
劳务(services),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劳务范围很广,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分为:①生活服务。指直接为人们生活提供的服务。如:饮食、理发、浴池、旅店、影院、剧院等。这种劳务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②生产服务。指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提供的服务,它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如:运输、保管、包装、维修等。这种劳务也是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发生。由于劳务的部门、行业或职业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服务所起的作用也就有所不同。有的服务能满足人民精神生活的需要,如:艺术、旅游等;有的服务与生产过程直接发生联系,如:科学技术直接应用于生产过程,商品的分类、包装和保管属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这类活动是生产性的,能创造价值,计算其成果时,应计入国民收入中,其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物质生产部门所提供的价值愈多,劳务部门、行业或职业有逐渐发展的趋势,面临所谓第四次产业革命挑战的未来社会,这种劳务性的服务部门更会大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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