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增值税起征点天津市?有谁能告诉我个人的劳务收入到地税开发票是怎么算的?起征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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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有谁能告诉我个人的劳务收入到地税开发票是怎么算的?起征点是多少?
个人提供劳务要缴纳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具体可以问当地税务局。此外还需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算缴纳
除营业税外,你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捌佰
个人所得税一般是代扣代缴的,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才需要自行申报,除非你的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具体情况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20000元~5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是2000;
50000元以上的,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是7000。
个人获得劳务报酬收入的,一般需要缴纳的地税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个人所得税等。 营业税的适用税率为5%; 禅城区范围内,上述括号内税费是按营业税税额的7%、3%、3%征收收; 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按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按2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税额后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Q2:【每日一问】个人小公司开个人劳务和运费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公司如果开具的劳务发票和运输费用发票,都属于流转税的应税范围,应交纳营业税,税率分别是5%、3%,同时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对于签订的合同还应按合同标的交纳印花税,运费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三,对于个人劳务,视劳务的内容适用不同的印花税税率
同时其所得,还应交纳所得税,公司开具的发票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率视应纳税所得额而定,分别为20%、25%。
5%
Q3:个税起征点现在是多少?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3500元,不能说起征点,这个免征额全国都一样。他们之间的区别如下(摘自中hua会计网校): 起征点与免征额是税收要素减免税中相关的两个概念,都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经常被混用,其实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一)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如,增值税中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在2000元~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劳务收入额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在幅度中选择具体的数额。 (二)免征额 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免征额为定额800元或定率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1.两者的相同点 (1)二者均属于减免税范围。 (2)一般都是针对于个人。 (3)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二者都不予以征税。 (4)二者都是针对课税对象而言,而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如关税中一票的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此处的50元不是免征额。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2.两者的不同点 (1)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例】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 现在规定1000元为征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 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1×10%=100.1(元)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规定1000元为免征额,税率依然为10%。 这时,3人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征额之内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也不需要纳税; 丙的收入比免征额的数额要多,则需要纳税,但应该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额部分的余额部分纳税,应纳税额=(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样的数额规定为起征点和规定为免征额,对那些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人来说,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差别,但对于收入超过规定数额的纳税人而言,其影响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两种不同规定的情况下,所纳的税额均相差100元。
Q4:增值税的起征点仅限于个人。这句话是对的还是错的?
增值税的起征点仅限于个人。这句话是错的。
增值税的起征点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不等于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这里的起征点是指对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也就是过去人们通常所说的临时经营。当然就不包括个体户及小规模纳税人。
Q5:个税起征点现在是多少?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3500元,不能说起征点,这个免征额全国都一样。他们之间的区别如下(摘自中hua会计网校): 起征点与免征额是税收要素减免税中相关的两个概念,都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经常被混用,其实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一)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如,增值税中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在2000元~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劳务收入额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在幅度中选择具体的数额。 (二)免征额 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免征额为定额800元或定率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1.两者的相同点 (1)二者均属于减免税范围。 (2)一般都是针对于个人。 (3)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二者都不予以征税。 (4)二者都是针对课税对象而言,而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如关税中一票的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此处的50元不是免征额。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2.两者的不同点 (1)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例】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 现在规定1000元为征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 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1×10%=100.1(元)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规定1000元为免征额,税率依然为10%。 这时,3人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征额之内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也不需要纳税; 丙的收入比免征额的数额要多,则需要纳税,但应该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额部分的余额部分纳税,应纳税额=(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样的数额规定为起征点和规定为免征额,对那些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人来说,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差别,但对于收入超过规定数额的纳税人而言,其影响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两种不同规定的情况下,所纳的税额均相差100元。
这个是要交到上面的
三千多,但每个地方不太一样,发达地区要高点
3500元/月
3000开始征收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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