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什么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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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请问加工收入是增值额吗?简单说一下呀?
是,由于加工是原来的货物的价值有所增加或者增加了使用年限等,所以加工收入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Q2:为什么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的是增值税?
1,.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 在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过程中有一种新增的价值,所以在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内。, 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除此以外的劳务都是征收营业税的劳务。
Q3: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人工费用怎样计算
一.建议按实际加工工时*小时劳务费用计算;
1.如果企业是小规模,应交增值税额=收入/(1+3%)*3%;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额
=收入/(1+17%)*17%=所开发票税额(销项税额-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额(本月已认证)。计算时注意这两部分一定要相等。
10/1.03x3%
Q4: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为什么不能进项抵扣?求详解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缴纳的17%的增值税,不属于现代服务业,既然没有与该劳务或服务对应的销项,当然不能作进项抵扣了。税法规定,增值税的进项税与销项税是有链条关系的,如果该链条不能连续,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如你单位有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这方面的业务,是可以抵扣的,如果单纯的现代服务业就没办法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服务业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需缴纳增值税,因此也就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应包括在内。
3)除上述一般规定外,下列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也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特殊项目是指: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委托销售的物品;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均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二,特殊行为。包括:
①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包括: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
②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是混合销售行为。
③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增值税讲究流转连续,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些后续的链条就终止了,那你是最终承担消费的一方,因后不缴纳销项税则相应的进项也不可抵扣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四)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以上没有规定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不能进项抵扣。
Q5: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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