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务协议通知书模板?解除劳动合同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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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解除劳务合同怎么写
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一般来说,解除劳务合同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解除劳务合同的原因。如果存在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写上原因,便于以后作为证据。2写明决定解除劳务合同的时间。3写明要求对方配合己方进行工作交接的时间以及不进行交接的后果。4、注明双方是否已就劳务费进行结算,约定结算和支付的时间,以及未及时结算、交付的后果。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双方签订解除劳务合同的协议后,对方需依约向你支付劳务报酬。如果对方没有及时支付你的报酬,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Q2:怎么解除劳务合同
你要以前的那个厂子给你写个自动离职的证明即可,拿着这个证明到新公司就可以办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了。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辞退就是解除了劳动合同。
Q3:解除劳动合同书协议书
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
解除劳动合同书协议书 解除劳动合同书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为甲方为员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 自2010年3月3日止,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2 甲方支付给乙方下列工资及费用 ,【1】乙方2月份工资及3月1-3日的工资 【2】甲方给与乙方45天经济补偿金 【3】甲方补贴乙方单程回家路费透支 3上列费用于透支之事协商之日5支清 4 双方今无瓜葛 甲方 乙方 2010年 三月4日 请问未签字 是否有效?
原答案: 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
该协议因双方未签字,肯定无效。
未签字当然无效呀。
签字后生效
Q4: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甲 方:××有限公司 乙 方:李三(要有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年 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 方支付 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 元; 三、 ;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有限公司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 条 今收到 按照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交来人民币 元。 收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Q5:怎样能够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上对用人单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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