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合同(你好! 我想问下 退休人员返聘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处理合适!主要要规避哪些有争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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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返聘退休、病退员工怎么签订合同
退休人员不能再签劳动合同和交社保了
只能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没看懂什么意思?
Q2:员工退休后再聘的合同
员工退休后再聘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因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而是劳务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 合同还未到期,而被辞退,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
退休后所签的返聘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具体要看所签合同的内容.
是分情况的.如果到退休年龄,但未缴足保险的,还是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属于劳动保障范畴,适用但如果已缴足保险,并开始享受保险待遇的返聘人员,与单位关系视为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保障范畴,应按具体合同中对赔偿的约定来定. 不属劳动保障范畴并不意味着不受法律保护.
有法律效果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进行补偿
Q3:退休人员再就业签什么样的合同?
退休再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一定要签订合同,而且要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在里面把你的权利、义务给约定好,你在这劳务协议中必须界定,一, 报酬,第二,医疗,第三,你工资待遇或者保险待遇,必须约定清楚。
另外,再就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不能称为劳动者。
返聘协议,不用上社会保险,年龄比较大的人员最好企业给其上一份意外保险
劳务合同 直接法院起诉
Q4:退休人员返聘合同问题!
就是返聘合同。主要是和原单位协商好工作内容和报酬即可。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指出,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此可见,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后因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行劳动法律不再把他们纳入劳动法规范范围内。
2、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按现行法律规定,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双方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其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3、聘用协议可参照劳动合同的的有关事项签订,只是保险不能约定。主要内容建议如下: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协议工作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Q5:你好! 我想问下 退休人员返聘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处理合适!主要要规避哪些有争议的地方?
已经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的,由于不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身份,不能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待遇。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下,劳动合同便可以终止了,这意味着该劳动者此时丧失劳动的权利能力。
第二、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聘用协议,而非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而非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由此看来,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关系不再受《劳动法》的调整。
第三、依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1]164号)第2条规定:“工人退休后,一般不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其他单位如果确实需要聘用有技术和业务专长的退休工人作技术和业务指导的,必须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聘用单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签订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能聘用。”由此看来,三方签订的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离退休人员与其聘用单位发生的争议,主要处理依据是他们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而非《劳动法》。
综上所述,返聘人员不能像退休前一样享受劳动者的待遇。你与原工作的高校建立有劳动关系,并已经享有养老保险等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建立的相应的社会保障,故你与学校再次签订的聘任合同就不再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而具有劳务合同的性质,受《劳动法》、《民法通则》调整。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在法定年龄内(年满十六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前)。退休后享受退休金反聘人员一般情况下只能签定劳务协议,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为规避相关用工风险,反聘人员大多只能办理商业保险。谢谢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指出,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此可见,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后因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行劳动法律不再把他们纳入劳动法规范范围内。
2、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按现行法律规定,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双方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其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3、聘用协议可参照劳动合同的的有关事项签订,只是保险不能约定。主要内容建议如下: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协议工作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签订个劳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
不需要签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可以签订返聘协议。企业需要注意一下返聘人员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不是,劳务关系很容易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企业来说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