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劳务派遣和外包工的区别。)

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劳务派遣和外包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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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和外包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和外包工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2: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好?有什么区别?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那个好主要是依据成本与风险来进行衡量,在同等的情况下当然是节约成本为自已获取更大效益的选择方式为最佳。

劳务外包内容介绍:

劳务外包是指是公司的一部分工作由外包公司来完成,公司只需负责外包费用,不涉及到人员的管理。如果合作单位和我们签订的是外包合同。

劳务派遣内容介绍:

劳务派遣是指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到企业上班,然后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企业是用人不管人的。

相同点:

1.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两者区别:

1、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这是它们不同之处。

2、劳务可以外包给个人。而经营派遣业务的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劳务公司。

3、劳务派遣用工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负责,如果是劳务外包就不需要。

4、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业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主要区别在于用工风险的承担方面,外包是服务单位在贵企业社保账户上为员工缴纳五险,主要是代办代缴。派遣主要是服务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在贵企业,其余一切事务均由派遣单位负责,包括员工录用、离职、工伤等问题。

Q3:对于普通员工而言,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哪个更好?

你这个问题就像“店小二问你,你加一个卤蛋还是两个?”其实,我根本不想吃卤蛋。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不是二选一的问题,而是两个都不要选。但凡你能找到正式工单位就不要选劳务制。如果你实在没有选择了,优先选正规大企业的劳务派遣,作为过渡性工作。实在没有门路了,临时做做劳务外包,有机会还是跳槽吧。

第一,许多职场小白,傻傻地分不清正式工、劳务工、外包工,先举例讲清楚。

比如,有个加油站,20个人,一个站长、一个会计(兼统计)、18个加油员。

站长是管理人员,会计是关键主体岗位,这两个岗位一般用正式工。没有关系,当地人还不好进去。

18个加油工,就是三班倒干活的人,一般都是劳务工(劳务派遣制员工)。其他,他们也是合同工,只是与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不是与加油站(所在的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俗称“劳务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劳务工就是外人,不是自己人。对劳务公司来说,劳务工是它的自己人,但它又不管,只想赚人头费。

2015年,针对企业大量违规使用劳务工的情况,出台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制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1月1日前整改完毕。主要有两点:劳务工用工量不能超过用人单位的10%;劳务工只能安排在三性岗位(辅助、临时、替代),加油员属于三性岗位。

这个加油站的劳务工使用的量超过了10%,按照规定,要转为合同制。但是企业不想转合同制啊,根本原因就是劳务工便宜,人工成本大约只有正式工的三分之一。于是,企业把加油站的加油服务业务作为一个业务包,整体承包给外包公司,于是这18个人重新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业务外包工。说实话,换汤不换药,还不如劳务工好听呢。

第二,清醒地认识正式工、劳务工、外包工的区别,你就不会傻白甜地乱选择了。

有些企业发海报很“勾人”:劳务派遣、业务外包,执行同工同酬,就是叫法不一样,其他都一样。或者,招聘的时候,不说是什么员工。签协议的时候再说,亲,跟你签劳务派遣协议呦,什么都一样呦,工资比正式工还高呦。

正式工(准确叫法是合同制员工),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比如,企业要履行各种法定义务,五险一金、教育培训、福利待遇、文化活动等等。

劳务工(准确叫法是劳务派遣制员工),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他是劳务公司的合同工,但是劳务公司基本都是皮包公司,能省钱就省钱,有的不给你上社保,有的是最低标准上社保,有的是偷工减料上社保。比如,只上三险。公积金,想都不要想,大多数劳务公司不给交。企业年金,门都没有了。

业务外包工,与业务外包公司签劳动合同,这个地位就更低了。人,就是一项业务。比如,加油站的18个员工,不是“人员”,而是一项加油“业务包”。与劳务派遣工还低一档次,劳务派遣制员工毕竟还是劳务公司派驻到企业工作的“人员”,业务外包工对用人企业来说,只是一个“业务包”里的构成项目而已。薪酬福利,就更低了。

第三,如果你选了劳务工和外包工,没有归属感,缺乏长期职业发展。

有些企业还会宣传:亲,只要你好好干,干几年,就转成正式工了。亲,你好好表现,优秀的就转成正式工了。

这个机会有是有,但门缝很狭窄。用人企业的心思,你要明白,他们用劳务工、外包工的目的,就是省钱啊,否则,他们既然用人,为何不直接招合同制员工呢。这个逻辑,你想明白了,根源就想清楚了。

劳务工与外包工,薪酬福利一般是正式工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应该有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福利,不是强制规定,都不会给你上的。薪酬福利的差距,还不算拔凉拔凉的,真正拔凉拔凉的是身份之间的差距。

劳务工和外包工,不是企业的“自己人”,啥好事都躲着你。就像古代的“长工”,在你家里做事,但不是你家人,吃饭都不让你上桌的。企业发福利,都是悄悄躲着你,生怕你看见,因为没有你的。被你看见,害怕影响你的积极性。

这就是一个专业名词,叫做“归属感”。对了,就是没有归属感,你不是企业的人,劳务公司和外包公司也不管你,你就是一个在企业打工的“空中人”,没有根,不能落地,没有归属感。

没有职业的长期稳定性和职业发展空间。企业里用人,从初级工开始培养,一直到技能大师;从助理工程师培养,一直到首席专家。可是,劳务工、外包工,谁来培养?企业认为你不是他的人,不愿意培养。劳务公司不想培养,也没能力培养,因为没有钱。

最后的结论。

尽管劳务派遣制和业务外包制员工,也是一种用工模式,原来是合同制员工的补充形式,现在被企业大量使用,这是深深的无奈。企业毕竟是以赚钱为根本目的的。劳务工和业务外包工,对企业来说,毕竟是“外人”,在薪酬、福利、待遇、培养、发展等方面,另眼相待。所以,但凡你有其他选择,就不要选劳务和外包制。

Q4:外包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4、结算费用的方式不同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5、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最好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Q5:劳务外包的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什么不同?

摘要: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下面来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案例】:

2008年12月,某纸业公司就用工事项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劳务公司向该纸业公司提供劳动用工,并且双方就社保、合同解除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因技术升级革新,该纸业公司对原料部部分岗位的需求大幅缩减。通过与劳务公司协商,决定提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该20名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关系,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该纸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

仲裁委员会经过开庭并根据双方递交的证据材料,认定该纸业公司与劳务公司属于劳务派遣,被派遣的20名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即该纸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纸业公司的退工行为,并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对其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传统的用工方式有明显的区别。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表现为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则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无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