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怎么写?两个问题: 1.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中关于某种通知生效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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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跪求有关出国劳务的法律信息
这是如果您要出国劳务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需要遵循的一些法规:
如果您想出国(境)务工(派到日本、韩国的劳务人员称研修生),请认真阅读下列问答,它可以帮助您了解国家关于出国(境)务工的规定、程序和注意事项,解决在出国(境)过程中或者在国(境)外务工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防止上当受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怎样获得出国(境)务工信息?
答:一般情况下,您可以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可以从经营公司获得信息。对获得的出国(境)务工信息,应注意辨别真假,防止上当受骗。
问:如何选择经营公司?
答:您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具有上述两个证书的公司统称经营公司。为避免上当受骗,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
(一)向当地政府的商务厅(委、局)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局)的外经处了解(电话号码可以从当地114查得);
(二)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电话:010-84242447,84242557);
(三)在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合作指南”子站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名录》上查询。
另外,有些单位或企业是受经营公司的委托招收出国劳务人员,您应了解清楚委托他们的经营公司的情况。
问:报名前应该了解哪些情况?
答:报名前,您要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一、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二、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
三、工资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者通过经营公司转交给您,或者存入您的银行户头。
同时,您可以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如由受经营公司委托的单位或企业招人,您可要求他提供经营公司与他签订的《授权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出示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问:出国(境)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答:出国(境)前,您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一、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二、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考试费和《外派劳务培训证合格证》费),培训费由您交给经营公司。培训时间至少48个课时。
三、护照、签证费:按规定支付;
四、打预防针:按防疫部门实际收取支付;
五、您与经营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按收据金额支付。
问: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答:培训将帮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境)外工作以及提高您的工作技能。您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没有《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您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问:在与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您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您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经营公司可以委托其他企业或单位代为招收劳务人员,并向受委托的企业或单位出具《授权书》,但受委托的企业或单位不能向您收取任何费用。要特别注意,经营公司不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出国(境)后,外国雇主除支付您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国外派劳务协调机构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不在医疗保险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境)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需要提醒的是,您不要与个人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此外,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问:出国(境)务工要交履约保证金吗?
答:履约保证金是保证您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规定在国(境)外工作的押金。从2004年1月1日起,为减轻您的负担,您不用交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但经营公司可以要求您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问:服务费的交纳标准是多少?
答: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您所在单位为您出国(境)务工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如果您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境)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
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境)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您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一旦发生纠纷解决和处理问题的依据。
问:是否还要支付中介介绍费?
答:您不应支付中介介绍费。如发生中介费,应该由经营公司支付。
问:出国(境)手续都包括那些?如何办理?
答:出国(境)手续包括国(境)内手续和国(境)外手续。
国(境)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技能证书、学历证书、照片等等。
国(境)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办好上述手续,您就可以出国(境)工作了。
需要提醒您的是,您在出国(境)前,应要求经营公司为您办好在国(境)外的合法工作准证。您不能以商务或旅游签证出境。
问:在国(境)外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国(境)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人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境)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可能被抓捕或送回国内。
履约期满后您必须回国。如果您在国(境)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您必须回国。回国后您可以要求按比例退还管理费,您的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问:在外工作遇到困难怎么办?
答:您在国(境)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您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您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也可与雇主直接进行交涉或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
二、如果您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回国后可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电话:010-84242447,84242557)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您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进行咨询或者寻求帮助。
四、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生命安全。
问:出国(境)务工还有那些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一、国(境)外并不是到处是黄金,注意不要上当受骗。有的地方工作条件十分艰苦,存在一定风险。
二、遇到问题,不要采取罢工、游行等过激行为和违法举动。
三、在国(境)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允许参加任何当地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
四、如果您需要将工资存入银行或汇回国内,一定要通过正规银行。不要为了赚钱轻易相信那些利息比较高的私人银行,避免受骗。
五、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出国(境)务工期间,国家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您通过不正规途径出国(境)务工,或者在国(境)外违法犯罪,您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
六、您的护照、工作准证等重要证件,您可以委托派您出国(境)的经营公司的现场代表统一管理,也可以自己保管。如由您自己负责,一定要妥善保管。
具体详情页可以到政策百科里面去查询,里面这方面信息业比较多,希望可以帮到您!
Q2:两个问题: 1.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中关于某种通知生效时间的规定
1.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中关于某种通知生效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某种通知生效时间的规定
其他相关行政法规
不知道你说的具体的哪个总的来说也不太可能规定某种通知生效时间
通知事项什么生效时间应该看通知本身
2.当《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未规定的劳动合同问题可否适用《合同法》
这个需要具体看是什么问题
总的来说劳动法等规定的带有一定人身属性的劳动关系的法律
那么基本关于劳动关系的部分大致是不适用《合同法》的
当然了还是需要具体看的
劳动法规定单位必须给职工每周至少放假一天,所以说单位每周六上班是不违法的(周六上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加班费为平时工资的200%),但是在《劳动法》还规定,单位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属于超时加班,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对单位进行按人头罚款。
Q3:出国劳务法定假日休息吗
法定节假日,应按正常出勤计算当天工资。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Q4:出国劳务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的?
出国劳务, 亦称劳务出口, 是指劳务出口国(输出国)向劳务进口国(输入国)提供劳动力 或者服务, 以谋取经济利益, 获得外汇收入。劳务出口可以说是一种无形的劳务贸易。 2、出国劳务包括哪些内容 出国劳务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 主要有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专业技术、电脑电信、保险、银行、旅行游览、租赁、广告咨询、餐饮酒店等的管理与服务。 3、出国劳务包括哪些人员 出国劳务包括的人员没有统一的规定范围, 只要劳务输入国需要, 且劳务输出国拥有的劳力和服务都可以包括在出国劳务的行列中。以我省为例, 近年来输出的人员主要有: 建筑工人、工程技术人员、海员、炊事人员、医务人员、文学工作者、农业种植、手工艺工作者、工艺美术人员、外贸工作者、翻译人员、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家务劳动的保姆等。 3、我国的劳务出口都有哪些组织形式 近年来我国的劳务出口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一是国家政府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根据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安排劳务出口;二是有关公司、企业等根据与外国公司或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派遣劳务出口;三是具备劳务出口条件的个人通过国外的亲友等联系的劳务出口。 4、海外劳务市场需要哪些方面的劳务 近年来, 海外劳务市场需要的劳务主要有: (1)劳动密集型:也就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一般性劳动, 如建筑工人、石油工人、矿山工人 、农业工人、园林工人、清洁工人等以消耗体力为主的劳务; (2)技术密集型:也就是以技术技艺为主的劳动, 如规划设计人员、设备安装人员、高级厨师、工程技术人员、园艺工艺人员等以自身技术为主的劳务; (3)知识密集型:也就是以专业知识为主的劳动、如专家教授、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研究人员等以消耗脑力为主的劳务。 5、目前世界上有哪些劳务输入国 劳务输入国主要以发达国家为多, 如美国、德国、法国、瑞士、加拿大、俄罗斯、新加 坡、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 如伊朗、伊拉克、巴西、 阿根廷等。 6、目前世界上有哪些劳务输出国 目前世界上的劳务输出国以发展中国家居多, 如亚洲的巴基斯坦、印度、菲律宾、中国等, 非洲的埃及及拉美的墨西哥等每年都有几十万, 甚至几百万人在海外从事劳务出口。 7、个人应通过哪些途径申办劳务出口 中国公民申办劳务出口一般应通过以下途径: (1)通过专门从事劳务出口的国内企业公司办理申请登记、培训和派遣; (2)通过所在地或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办理; (3)通过个人在海外的亲友办理。 8、申请劳务出口的个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国公民申请劳务出口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专业技术工作要适合海外, 专业不对口, 技术不熟练者是不可能符合要求的;二是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遵守前往国的法律和劳动纪律;三是要有健康的身体,能够适应前往国的气候条件和劳动环境;四是要有必要的语言能力, 尤其是直接和外方打交道的外语水平, 但一般集体从事劳务者可不必强调外语能力 。 9、为什么劳务出口一定要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确立雇主和劳务人员相互间法律关系、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的重要文件,是受到法律保证的。一旦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后开始生效, 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办事。如发生纠纷, 双方都要根据签订的合同条款解决。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一旦发生纠纷, 不但很难处理, 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0、劳务出口合同都包括哪些内容 劳务出口合同除具备一般经济合同的序文、条款和结尾三个部分外, 还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名称;(2)双方职责;(3)工资待遇;(4)生活条件;(5)劳动保证;(6)人身保险;(7)卫生保健;(8)工作时间;(9)休假时间;(10)合同期限等。 11、劳务人员的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出国劳务人的待遇一般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法定和公休假日工资、增加和减发工资规定等); (2)劳动保证和保险待遇(保括劳动保证措施、卫生保健制度、医疗保险办法、劳保用品标准、工伤事故责任、人身意外保险等); (3)生活待遇(包括住宿标准、伙食标准、交通工具等级等); (4)工作与休假待遇(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期限、轮班规定等); (5)其他待遇(如家属探亲待遇、培训待遇等)。 12、通过劳务公司出口劳务是否应签订劳务代理合同 个人通过劳务公司的招聘等而参加劳务出口, 也应和该公司签订劳务代理合同或其他有关合同, 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 13、怎样获得劳务出口聘书 拟劳务出口的个人获得适合本人条件的劳务出口信息后, 可通过他人, 也可亲自向国外有关方面索取聘用通知书。一般作法是:首先将个人的详细资料(本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专 业技术证书、健康证书等)递交对方, 然后等待对方审核批准后发给聘书。 14、个人申办劳务出口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人以个人名义出国劳务者, 其申请程序是: (1)获得有关适合本人条件的劳务信息; (2)将本人的相关资料递交劳务进口方; 这些资料一般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地址、电话等)和专业技术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等。 (3)劳务进口方发出聘书; (4)与劳务进口方签订劳务合同; (5)到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进行公证; (6)到公安机关申领护照和出境登记卡; (7)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证明书; (8)到有关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
Q5:求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解释特别是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年日历天数:365天 公休天数:全年52个周,每周休两天,52*2=104天 法定节日:元旦1天 春节3天 五一节3天 国庆节3天 共10天 每月应工作天数=(365-104-10)/12≈20.92(天) 附:劳动法有关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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