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务派遣公司(苏州劳务派遣许可怎么办理?)

苏州市劳务派遣公司(苏州劳务派遣许可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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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怎么办理?具体流程?

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第一点,劳务派遣许可的申请表也是在当地的政务服务网下载即可。第二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也需要原件核准。第三点,不少于200万的验资报告。第四点,办公场所设备清单,有什么鞋什么,比方说电脑、桌椅、打印机、饮水机,这些都可以罗列清楚即可。第五点,劳务协议的样本。无论你是准备与甲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或是准备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都需要样本。第六点,劳务派遣制度企业自拟,也就是贵公司在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时候,劳务派遣相关的制度做成公示牌公示出来,挂置在经营办公场所即可。第七点,经营场所所有权及租赁合同跟人力资源许可证一样,让房东复印房本,没有房本的话就复印购房合同的重要页首页及尾页即可。办劳务派遣许可证唯一最麻烦。这点就是200万的验资报告,如果你资金充裕的话,直接找律师事务所,500块钱出一个验资报告就可以办理。如果你资金不充裕呢,只能找财务公司垫资加验资,一共花费在2500元左右。垫资加验资的流程是财务公司把200万转到法人的私户,由法人的私户冲到法人的公户里面,再完成200万验资报告之后由公对公来往形式转到财务公司。此处要注意的是,四大行每天转出一般都有上线,招商银行可以直接在APP后台设置每天转出上限400万,刚开的公户每天也有上限,差不多是10万或者20万左右,这个时候你需要在公户所在的银行进行提额,一般银行不给提额度,你就说是要办理许可证,进行一天的提额,一天之后过来递交资料就可以在所有资料递交完成之后的一到两周时间会有专管员上门核查,核查无误之后一到两周即可下证,此处的人力资源许可以及劳务派遣许可证是可以同时办理的,同时办理的好处就是材料递交一次,上门一次,两个证件是同时下证。如果专管员上门核查的时候,所属区域有人力资源机构交流群,尽量让专管员把你拉到群里面,因为群里面有四五百家劳务公司,都是劳务界的大佬,方便以后交流学习入圈。

Q2:劳务派遣证要怎么办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如未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办理条件

1、 场地性质办公或者商用区域

2、 租用面子在100平以上

3、 实缴资金200万元以上

办理需要那些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章程

3、 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

4、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5、 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6、 场地使用证明劳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7、 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无法补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的,可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勘察,出具现场核查表,并作出初步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审查完所有材料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Q3:苏州劳务派遣许可怎么办理?

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四)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Q4:劳务派遣资质怎么办理

办理劳务派遣资质首先要在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然后,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再然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最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