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年假吗?丈夫工伤死亡,妻子是劳务派遣,妻子有抚恤金吗?

劳务派遣有年假吗?丈夫工伤死亡,妻子是劳务派遣,妻子有抚恤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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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离职3个月身故有丧葬费么

你好,已经离职了,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没有丧葬费。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

工伤保险条例

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所以必须是因公死亡才有的。

同问。。。

Q2:我是湖北的,父亲下岗工人未到退休年龄去世了,养老保险金都交了,请问有没有丧葬费和抚恤金?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并且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你们社保部门的解释是错误的,你可以拿着文件去找他们,你可以看看社会保险法,就清楚了

没有

Q3:关于丧葬费的问题。

,天津市今年提高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标准,并按照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今年1月1日起,职工因工或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调整为4450元,比原标准提高3450元;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2225元,比原标准提高1925元。据了解,今后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标准每年将随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而同步提高,实现正常调整。

此次调整前,天津市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标准是1995年制定的,分别为1000元和300元。在当时,对补偿职工丧葬费用支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丧事中职工负担的火化费、殡仪车、骨灰存放、礼厅告别、骨灰盒、寿衣等各类费用支出均呈上升趋势,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标准已明显偏低,难以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为此,天津市对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标准作了调整。

按照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工或因病、非因工死亡,要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丧葬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要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丧葬补助费。以2007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225元计算,2008年职工丧葬费标准为4450元,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225元,比原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与以往不同的是,根据规定此次调整的各项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均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从而由过去的定期调整改为动态调整。随着本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相关待遇水平也将随之逐年予以调整。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丧葬补助费中提到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是指以职工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下列亲属:一是职工的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二是职工的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三是职工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四是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补给工人的直系亲属。。。

希望以上内容能给你一定帮助。。

丧葬费能不能拿,能拿多少,与多少岁没有关系的。

你还没说清楚,老人是什么身份?如果普通居民没有工作没有社保,是没有什么丧葬费的。

如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就按下面标准:

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

Q4:退休教师死后的丧葬费是多少?

退休教师为事业编制。其抚恤金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丧葬费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不同,例如湖南省是7000元。

退休教师为事业编制。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丧葬费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不同,例如湖南省: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规定:(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Q5:丈夫工伤死亡,妻子是劳务派遣,妻子有抚恤金吗

妻子有单位,有劳动能力是没有抚恤金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