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对员工的坏处(劳务派遣合同对求职者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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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对劳动者的好处
也就是找工作不用担心,没工作期间派遣公司也要每月给工资,但其他的基本都是对于实际用人单位来说好处比较多~~~~
现实中劳务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企业与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责任,这是比较常见的。同时劳务派遣后,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
有好有坏,好的可以通过一些中介费找到好工,不好的话容易受骗
MEIYOU
Q2: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对大专毕业的我们有什么影响?
所谓的劳务派遣是不跟你要去上班的公司签订合同,而是跟劳务公司签,然后劳务公司派遣你到要去的公司做事,你跟你所服务的公司就是劳务派遣关系,这种就是没有固定时间工作的不定时工作的一种。当然了,要想有好的发展还是和所服务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好,毕竟劳务派遣的合同关系归劳务公司
派遣是没有期限的,直到你下一个工作找到为止,把档案重新建立在新的工作单位里,停止前面的派遣。 顶一下我吧。
对你自身没有什么影响 就是有的公司找的代理 代理招聘、上社保、发工资等,你的社保关系会上在代理公司那边 不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Q3:劳务派遣的利弊
大致有以下几点优势所在:
一、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一般情况下,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后,企业首先必须给这名员工支付除规定工资待遇(如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轮班费等)、社保公积金之外的奖金福利待遇。为了能让员工尽快掌握操作技能并不断提高,企业还必须对他们进行培训,支付必须的培训费用。而派遣员工在进入企业之前已经经过派遣单位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就进入工作状态,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派遣单位负责重新培训或调换人员,从而企业无需在支出大量的培训费用。此外,对大量合同员工的管理也是一块不小的成本。因此,如果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话,就可以免去奖金、培训及管理成本,数量越多,节约的成本就越多。
二、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由于派遣员工是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所有有关劳动保障及管理风险都由派遣单位承担。如派遣员工在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就会由派遣单位出面进行调解;若员工发生工伤、怀孕、生病及其它安全问题,也将会由派遣单位承担经济损失;企业也不必担心员工素质低难以管理和频繁跳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外,派遣单位也可以为企业承担突发性大量招聘和裁员带来的风险。因此,就企业而言,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将大大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减轻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
三、改善企业用工灵活机制,促进就业人员的增加
企业使用多种劳务用工形式,有利于企业灵活的分散风险,根据市场需求灵活组织生产,在固定一定比例的正式员工的基础上,科学机动的配置员工,实现以低成本获取高利润的企业经营原则。另一方面,劳务派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如企业会将优秀的劳务派遣员工聘为正式的企业员工,对派遣员工甚至正式员工都能产生激励作用,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
不可避免的弊端:
一、个别派遣公司用工操作不规范
个别一些民营派遣公司运作不规范、不合法,如不交或少交社保,或变相的克扣员工工资等,从而影响了劳务派遣行业的整体形象,破坏了企业以及个人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信任。此外,由于派遣员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三角关系,更容易产生员工福利得不到保障、劳动安全易被忽视等弊端。
二、人员流动性大,不利社会和企业的管理
由于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比正式员工低,且从事更多低层次或高强度的工作岗位,于是造成派遣员工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频繁,离职率、失业率高,给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
三、配套设施难以满足劳务派遣需求
由于劳务派遣人员中以外地人员居多,因此为了能够让他们安全安心的工作,就需要为他们安排合适的住所。然而,随着近年来劳务派遣人数的快速增加,无法在短期内满足快速增长的劳务派遣需求。而事实上,住宿配套设施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引进外地人才的步伐,因此对外招收劳务人员以及对外招揽人才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派遣公司法律和经营风险不断加大,不利其快速的发展
由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增加以及区内外各类派遣公司之间竞争的加强,派遣公司的法律和经营风险也随之不断加大。以园区劳务公司为例,一方面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劳务管理费因竞争的原因在不断下降(最低的只有每人每月32元),另一方面如工伤、怀孕、生病、职业病、员工安全、突然大批裁员,以及由于非正常离职、员工工作过失或严重违纪违规等原因使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而要求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等,都使劳务公司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和压力,同时也制约了它的发展。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弊端不可避免,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它的正常发展,但由于其自身的优势还是受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欢迎,同时它对扩大就业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如何合理合法的运作和利用应该就是所有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甚至社会所需要不断探讨的问题。
1,仲裁认定是正确的。
2,下属的劳务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问题是该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问问律师团】《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哪些情形属于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未做出规定。本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其实,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是难以规制的,比如用人单位出资人暗中操纵其朋友、亲属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同样可达到其目的。
Q4:劳务派遣对于用工单位有哪些好处
劳务派遣将在以下几方面对于用工单位提供帮助: (1)有利于降低用人成本。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虽然用工单位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缴纳一定的费用,但与此同时,包括招聘、培训、发放工资在内的大量工作都可以交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而且由于劳务派遣具有较强的灵活性,用工单位可以更好地按照岗位实际需求使用劳动力,避免在这方面的资源浪费,从而实际上产生降低成本的效果。 (2)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这些被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其人事档案将由劳务派遣单位集中管理,从而降低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这方面投入的精力。除此之外,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在内的一系列程序工作,也将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操作,帮助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将精力集中在其他方面,从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 (3)有利于实行激励机制。如果运用得好劳务派遣方式可以在用工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对于用工单位自己的员工来说,劳务派遣职工的到来将对他们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从而促进他们更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表现出色的劳务派遣职工,用工单位也可以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他们提供劳动合同,从而建立起更为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4)有利于合法裁减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大背景下,用工单位如果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做出裁员决定、尤其是大规模裁员的决定,可能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程序以及付出较高的赔偿成本。而在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过程中,如果用工单位不需要对方提供劳动服务,可以选择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所需要支付的成本相对较低。 (5)有利于转移法律风险。与用工单位相比,劳务派遣单位通常具有更为丰富的人事管理经验,并且对于劳动法律法规更为熟悉。因此一旦未来与劳务派遣职工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可以获得来自劳务派遣单位的配合与帮助,并且依法转移部分法律风险,从而更好地解决有关劳动争议。
Q5:劳务派遣合同对求职者有什么影响?
影响如下;
第一,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这就是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会出现劳务派遣泛滥的重要原因)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国企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个措施就是“减员增效”,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和国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对派遣员工基本上是不闻不问,“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