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比例超过10%的规定(我是劳动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作十几年,合同期满,能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内容导航:
Q1: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我该如何做才能得到经济补偿
如果你写了不续签的书面材料,说明是你要走的,则无任何补偿。如果单位提出不与你签约,则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原则上年终奖应该有你的,但还要看单位怎样规定。
一、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续签或者是以低于原工资待遇标准续签的,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若是员工提出不续签,无经济补偿金。
现在是你不同意和单位续签合同,无经济补偿金,若是你现在写下不续签的书面报告,肯定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二、年终奖是单位给自己职工的一种福利,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一般单位只会在年底发给在职员工,若是你现在离职,基本上无希望拿到年终奖。
建议你现在不要离职,若你现在主动离职,既无补偿金有无年终奖,对你损失很大,建议你拿到年终奖之后再走。
20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合同有经济补偿,之前到期的没有补偿。补偿的计算是按每工作满一年不长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但是注意:你经济补偿的工作时间也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
公司有没有为你买社会保险?有没有拖欠你的工资?
Q2:外包工被裁员了有补偿吗
1、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被裁员就是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劳务关系,那么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定是否有赔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的
有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3:劳动法 派遣员工做了十年后有什么保障
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续签,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系事业单位既聘用,我依家收,大专学历工资,2400,无住房公积金(听闻准备买,因为劳动法无规定买),有社保,节日4大节日有800慰问金,临工待遇,按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扣社保,你需要可以发份工资单被你睇,职工就高好多
Q4:我是劳动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作十几年,合同期满,能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1、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你首先必须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协议中有岗位、工资、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
2、用工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即违约退回到派遣单位,甚至造成劳动合同终止,应该赔偿的所有费用应当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方承担。 3、“劳务派遣协议”违约及责任追究,你不用管,你只须关注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也应该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就用工单位违法拖欠和克扣工资作为辞职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4、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派遣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如果派遣单位不支付上述费用,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6、劳动仲裁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仲裁申请的“被申请人”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可作为应负连带责任的第二被申请人参与仲裁,也必须执行裁决书裁定的意见。
我是劳动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作两年四个月,合同期未满,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能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得到经济补偿金
十几年是几年?合同期满了,是用人单位不用你了,还是你不想再继续干了?其他什么该有的待遇都有么?注意:你的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能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得到经济补偿金
Q5:劳务派遣在一家工厂做了十几年,现在和厂里鉴了合同不到一年,但是现在厂并了怎么赔偿
由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可以来电咨询。
你好 工厂搬迁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你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单位补偿。补偿标准: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