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需要劳务派遣的原因?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需要劳务派遣的原因?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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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上海市的劳务派遣是怎么回事?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

Q2:为什么企业要选择劳务派遣?工资社保一样出,还要给劳务公司管理费。。。

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国企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个措施就是“减员增效”,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和国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新的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新劳动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力,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用工单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只要把他们集中安排在一些岗位上,不要与正式员工出现混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们得到的工资水平都要比正式员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以外,劳务派遣员工还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比如:不列入升职的范围,不能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等。你到百度的劳务派遣吧去看看吧,这里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网友在倾诉他们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总之,劳务派遣是对用工单位极大的有利,而对劳动者极大的不利。现在的劳务派遣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我关注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这是我研究了很多资料以后得出的结论,打了那么多字,给分啊~~

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国企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个措施就是“减员增效”,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和国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新的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新劳动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力,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用工单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只要把他们集中安排在一些岗位上,不要与正式员工出现混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们得到的工资水平都要比正式员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以外,劳务派遣员工还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比如:不列入升职的范围,不能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等。你到百度的劳务派遣吧去看看吧,这里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网友在倾诉他们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总之,劳务派遣是对用工单位极大的有利,而对劳动者极大的不利。现在的劳务派遣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我关注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这是我研究了很多资料以后得出的结论,打了那么多字,给分啊~~

但是你辞退员工不承担经济补偿。

是收到劳务公司开来的劳务费,社保费及管理费吗?

如果是,应该按受益单位或产品做: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

你好!

工资是一部分,但还有一些福利之类的,这些劳务派遣就是没有的,而且社保方面可能额度也有不一样的。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3:劳务派遣

你还没毕业连劳务派遣合同都不能签。

只有你拿到毕业证了才能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务派遣的话你要和派遣公司签合同。

Q4:为什么这些年忽然遍地都是劳务派遣公司?对供需两方有何影响?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是的,确实是如你所说的情况,到处都是劳务派遣公司,也叫人力资源中介公司吧!

为什么会遍地都是呢?原因我来跟你分析一下:

1,首先我们看到这几年企业的效益都比较差,特别是出口企业受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很大,有些企业都没订单支撑生产运转了,所以企业对人员的要求,特别是对普通员工的要求就是有订单的时候希望能马上招到员工,没订单的时候员工养着成本高又成了负担,普通员工拿着基本工资肯定会离职。这种状况所以就加大了对临时工的需求,也催生了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中介公司)。

2,其次目前普工的主力军大多是新生代的00后,他(她)很大部分都是家里的独生子女,出来工作大部分应该也是随潮流,出来见见世面,锻炼一下。他(她)们每月的工资基本花光,不够家里父母,可能爷爷奶奶还会进行补贴点,对工作的稳定性没概念。当领到一个月的薪水后觉得可以消费一段时间了,累了或者说干的不爽,工作中遇到点挫折立马就辞职走人,所以目前企业普工的离职率是偏高的。对于这些员工他(她)们出去后更偏向于做临时工,因为在工厂是会有很多条条款款制约着他(她)的,比如说工厂的正式员工你要辞工,你必须提前半个月或者1个月提出申请,当企业没找到合适的人时你辞工可能还要往后推,急辞工的话又要扣很多费用。还有比较关键的一点是很多企业还压工资,上个月的工资要到这个月20号左右才发,更严重的要拖到月底才付。而相对于外面的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中介公司),他们就比较灵活了,除了压身份证其它的条件都比企业优越满足他(她)们的需求,如你做满7天以上就可以提前支取你的工资了,还随时可以要求结账走人,你看看简直就是给这些人量身定做的,所以目前外面的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中介公司)是开了一家又一家,生意都不错,且都能满足到企业的需求。

3,再次,还有就是一些政策的不灵活性。比如说社保的缴纳,本来是个比较好的事情,但对于这些普工来说,他们觉得我本来就只是来这边打几年工,交几年的社保我拿到手上的少了很多,退保手续复杂也只能退自己缴纳的部分。这样一来一部分普工就考虑选择做临时工,临时工集中地就是这些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中介公司)。

4,最后,你肯定会说如果出的工价高自己也可以招到临时工的。是的没错!但是这样你就会把整个市场搅乱,临时工的工价会越来越高。另外还存在一个临时工管理的问题,因临时工你没有买社保等,企业自己招临时工时存在一定风险的,请权衡再做决定。

对供需两方有何影响呢?

其实吧!有需求就会形成市场,有市场就会存在竞争,就会存在供不应求或供大于求等现象。这就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正确引导,不能一味的去堵!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中介公司)的存在也确实解决了当下很多现实的用工需求矛盾。

以上,谢谢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Q5:劳务派遣是剥削?

劳务派遣公司没给你上保险之类的吗?按规定,劳务派遣是像你所说的“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操作模式,但国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也就是工人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要给你正规的劳动福利的,比如上保险等,如果没有,你可以拿着你的合同到劳动部门,请他们为你讨回公道!

如果是和劳动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不是同公司签的,那么劳动保险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购买,工伤的话劳动保险、工伤保险赔偿一部分,派遣公司赔偿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