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年检需要什么资料(单位保洁不招标,可以用劳务派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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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的工资在招标时是否作为招标数额
Q2:国企劳务派遣工价是否要投杆获得
不需要。企业发生一些劳务派遣费,一是发生的时间不会太长,二是金额不会太大,因此不会进行招标,所以不需要。
Q3:政府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未招标是否违反公平竞争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第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第六条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八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Q4:单位保洁不招标,可以用劳务派遣吗?
Q5: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上班坑吗?要注意什么?
劳务派遣的存在,实际上就是给用人单位创造了一个逃避社会责任,公然对抗“劳动法“的阴暗地带。
跟旧社会制度下的黑心地主、资本家,没有任何区别。与我国社会性质和制度,及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益,背道而驰。
尤其是在央企和国有企业,这种现象的存在,更加损害了政府形象和企业的声誉。令人厌恶和不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