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理由(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问题)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理由(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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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没经营的劳务派遣自然人独资公司注销工商需要哪些手续?

注销没有经营的劳务派遣自然人独资公司,把公章和营业执照拿回去就可以注销了。

下面是办理营业执照的程序; 1 需先进行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名称审核通过后,去银行办理验资; 3 办理营业执照:凭验资相关证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工商局, (1)领取设立登记申请表、 (2)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 (3)法人代表登记表、 (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Q2: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问题

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劳务派遣企业只能以公司的形态设立。《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3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你可以把劳务派遣许可证和人力资源许可证同时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增资的企业,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的公司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用途等内容(原件一份)。

7.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8.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即时科技专业人士撰写,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一份);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复印件一份);拟与劳务派遣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复印件一份)。

从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的解释,是不需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前置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主要是针对招聘和人才交流类的一个许可,派遣、外包等协议形式不受它限制,当然最好办上,在当地人社局的市场处,省级单位300万注册的在省厅市场处审核办理,市级单位50万注册的在区级人社局市场处审核办理。

Q3:税法是怎么定义工资薪金的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而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Q4:个人所得税中怎么判定是否属于常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9号)

第一条:非居民企业(以下统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属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企业,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持久性,该机构、场所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在做出上述判断时,应结合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1. 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以下统称“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

2. 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3. 派遣企业并未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而是保留了一定数额的款项;

4. 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未全额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5. 派遣企业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

非居民常设机构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向个人支付所得行为时,依据收入来源地原则,有义务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在非居民常设机构工作的内外资个人在计算时扣除额不同,外籍人员加计扣除费用3200元。

Q5:劳务派遣证到期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重新申请。只要申请人能够保证200万元实缴资本、固定办公地址、有相关经验的从业者等条件到位,并能够递交相应的材料,人社部在规定的20-3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重新下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过期之后,如果经营者没有进行延续申请的,相关部门将会对该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该公司不再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格。伴随着企业对于人力弹性需求的增大,劳务派遣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但更重要的是,对劳务派遣人员利益的重视,才是劳务派遣发展的长久之计。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属于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