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务派遣证办理流程(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需要用工单位盖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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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的人员签订什么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要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企业公司只是用工单位,因此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
Q2:关于劳务派遣合同
霸王条款。
后面是不是还有 乙方拒不接受,则该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并且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甚至可能要对乙方处以x万的罚款。
正常应该是出现以上情况,甲方应该安排相同薪酬及福利待遇的用工单位给乙方,如果无法安排, 则按照时间比例退还乙方费用或者给与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
甲方来拟合同,当然会按照对自己有利的原则来定。
面对这种情况,可以
1、硬碰硬,坚决要求改条款,不惜冒着被拿掉的风险投诉、举报;
2、友好协商,得到派遣公司负责人的负责任承诺,如出现上述问题,需要提供不低于原用工单位条件的新的机会;
3、先签,出了问题据理力争,黑白通吃他,呵呵;
4,认命
劳务派遣合同至少要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你)、用工单位,那么你所说的那个“商业银行”是属于哪个呢?
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那么你就是和商业银行签订合同的人,那么商业银行把你派遣到哪里呢?
如果是用工单位,那么你的劳务派遣单位是谁呢?谁和商业银行订立了劳务派遣协议呢?
最重要的是你应该清楚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到底是谁?
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Q3:劳务派遣签订什么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派遣合同是劳动者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用来证明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形成实施劳动关系。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Q4: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需要用工单位盖章吗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而实际工作的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不需要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劳务派遣用工中,主要涉及两个合同,一个是劳动合同,一个是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签订,派遣协议是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签订。所以,首先要确定所指的是哪份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面盖章即可,用工单位签字也没有什么影响。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是,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员工。所以,员工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并不需要盖章。但是三方还是要有共识达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Q5:二人合伙开一家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合同要怎么写?谢谢帮助。
1,仲裁认定是正确的。2,下属的劳务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问题是该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哪些情形属于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未做出规定。本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其实,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是难以规制的,比如用人单位出资人暗中操纵其朋友、亲属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同样可达到其目的。
可以联系律师书写,费用不是很高。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