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可以不交社保吗(临时工合同是否需要交纳社保)
内容导航:
Q1:临时工合同是否需要交纳社保
临时工合同是需要交纳社保。
1. 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 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这其实在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存在三方合同关系,由谁来实施,谁来负责就成了推诿扯皮的理由。
新《劳动合同法》再次强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临时合同工
1. 上班就要签合同
2. 签合同就要缴社保
3. “临时工”都是企业自己的说法,劳动法可不承认,不签合同对企业和职工都是很不负责任的做法,合同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
你好,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还有劳动合同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没有什么临时工的说法了。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说确属临时工,那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的名称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或者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你就明白了。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没有什么临时工的说法了。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说确属临时工,那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的名称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或者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你就明白了。
临时工需要缴纳社保,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
法律里,现在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都是一样的劳动者。所以,都是需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并且,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10、82条。
Q2:劳务派遣是否就可以不买社保
1、用人单位是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
2、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4“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公积金缴费比例:5%-12%,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决定和调整,常见是8%。个人和用人单位1:1等额供款。
劳务派遣不可以不买社保,只是不是由用工单位买,是由劳务公司买。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您好:
1﹑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是派遣企业的,是用工单位通过支付劳务费给派遣单位来各自履行义务,也就是说,您的工资﹑加班﹑福利待遇﹑社保金﹑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工伤责任都是由用工单位按劳务费的形式给付到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承担法定义务。
2﹑关于福利待遇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的员工应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单从报酬和福利待遇看原则上应该都一样,但是,往往用工单位在您们入职前已将本企业的岗位进行了调整,让派遣身份的人从事和本企业的没有可比性的工作岗位,在失去参照物的前提下也就无从谈起同工同酬了。
3﹑风险:工伤处理可能会相互推委﹑任意退工(如被退工后,派遣单位可以与你解除合同)﹑回避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付的经济补偿金﹑回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支付加班费等。
建议:
拿出点时间看看《劳动合同法》这是保护劳动者的最有权威的规定了。
祝你好运!
一、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
(7)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9)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劳务合同可以约定不承担缴纳社保的义务。
Q3:用工单位要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问:答:不用。被派遣员工作为劳动者享受《劳动法》上规定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58 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开立社会保险账户,并缴纳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劳务派遣企业应承担劳动法上规定的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在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支付问题上,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1)劳务派遣企业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是由用工单位支出的,一般包含在向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的服务费中,这些费用的支付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用工单位没有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的,应由劳务派遣企业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进行主张。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无论用工单位是否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金额,都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工单位违约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要求其履行劳务派遣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用工单位违约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所对应的款项,绝不是劳务派遣单位不依法支付社会保险费的理由。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 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如因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协议,未向劳务派遣单位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款项,导致劳务派遣单位未能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本条为依据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或被告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主张。当然,就补缴社会保险费这一特殊问题而言,在我国的许多地区,都被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从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对于劳动者的此类主张往往决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申请)。这一点,需要读者留意。3)在用工实务领域,基于效率的考虑,派遣单位可能会与用工单位约定由用工单位直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避免了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用工费,派遣单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复杂过程,但这种约定只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义务(委托义务),并不改变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性质,即法定的义务不能通过合同来改变,但是实务中为了便于操作,可以通过合同来调整法定义务的履行方式。
Q4:请问签劳务协议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保?
还是要交的,这是一种法定的社会保障。要么就让工人书面声明系其自愿不交,单位应交的部分已交给工人。
劳务合同不需买社保。你可带合同去社保中心咨询,是否是应签劳动合同而签劳务合同逃避交纳社保。
Q5:临时劳务用工需要购买社保吗
按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就要给职工购社会保险的。
派遣单位应该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派遣单位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之后,派遣工和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一样可享受单位给予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在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约定之后由派遣单位缴纳。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