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没有五险一金(在一个公司干了三年多,签的劳务派遣合同,五险一金什么不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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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代理合同没有5险1金 怎么办
你签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所以公司可以不购买5险1金。你可以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派遣说白了用工单位推托法律责任,法律风险由劳务派遣公司承当。如果有什么劳动纠纷直接找派遣公司,但用工单位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说发放工资,保险一般都是由用工单位交付的。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就直接两家公司一起告。对劳动者来说,这是最好的办法。一家一家告很麻烦,他们会相互推脱法律责任。
Q2:合同工有五险一金吗
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公司必须缴纳的,单位没有责任不做,你可以先跟单位协商,无果后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咨询1233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帮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谓正式工一般是指试用期过后,正式录用为员工的职工,所谓合同工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现在劳动法规定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所以现在所有单位的用人都是合同工,没有什么正式工可说了。只要他过试用期,就是正式工,后签合同,就是合同工。
有的,根据劳动法,签订合同起,包括试用期在内,公司都有义务给员工购买5险1金,有的公司只有3险1金。
Q3:中国联通劳动派谴员工有五险咋没有一金呢?会有吗?
这个有的,派遣公司会帮你购买的
你好!
你可以向公司提建议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4:在一个公司干了三年多,签的劳务派遣合同,五险一金什么不给交?
谢谢悟空邀请!
首先,对你指出当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时候,您为什么没有当面提出,三年后才提出这样的问题,您应当知道当时的真实情况,劳务用工肯定是临时派活,工作没有时间限制,有活随喊随到,事实上您在单位没有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性质可能与重庆棒棒军一样,没有固定工种,是企业与您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你们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当时为什么没有到当地社保局申请备案,请问你们三年多来生病住院医疗费用是怎么解决的?
你现在提出申请,要求单位补缴五险一金,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您现在可以主张要求与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
因为‘’五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只要用人单位招聘员工,30日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迟迟不缴纳社会保险,可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和登记。
首先您可以申请到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五险。如果企业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签到簿、胸牌、经手的票据、同事会餐合影、工资条、证人证词等等。
总之,不签劳动合同就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不缴社保就向社保部门投诉举报。
温馨提示:‘’五险‘’缴费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而‘’一金‘’住房公积金缴费不是法律规定的。
Q5:劳务派遣合同工,岗位和其他正式员工一样,但待遇差别很大,都没有公积金,国家为何不取消该用工制度?
你好! 劳务派遣用工也是企业一种用工需要,满足一些临时性、可替代性的工作,有其存在的价值。 只不过现在很多企业为了规避用人风险、降低用人成本大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违背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初衷。 如有疑问,请追问。
劳务派遣合同,工劳务派遣单位也是要为你们购买社保的,而且应比照用人单位同类工种工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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