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正式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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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区别就在于 一个是工资低 而且还是工厂发给临时工老板 临时工老板在扣点起来在发给你 正式工就是工厂直发 不扣钱

有区别的,劳动关系不一样一个不是正式的职工,一个是正式的,福利待遇差很多啊。

Q2:正式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区别是: 1、签署 劳动合同 的单位不同。 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由工作单位缴纳 社会保险 ,发生 劳动争议 ,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 派遣工是劳动者和 劳务派遣 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 2、建立 劳动关系 的单位不同。 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3: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有以下区别:

1、订立合同的对象不同,正式员工和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工作地点不同,正式员工只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工作,劳务派遣不一定,比如将某人派遣到A公司工作一段时间,A公司不需要这个人了,就有可能又被派到B公司工作。

3、福利不同,正式员工享受本公司的各种福利,比如过节费、礼品,生日礼物、工作餐等等,派遣员工因为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他们的福利待遇由派遣公司负责。

4、稳定性不同,正式员工签订合同后除非合同到期,公司倒闭裁员会导致失业,派遣员工比如将你派遣到A公司,由A公司按月支付派遣公司一定费用,工期结束后A公司不需要你了,而你又没有其他公司需要,这时候派遣公司相当于白养你,大多数情况下会各种挤兑你自己走,这就是很多人不愿意去外包公司的原因。

知识拓展: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参考资料:劳务派遣

有中间的劳物公司的介入就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说白了,劳务派遣不是正式的,和你签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岗位机动性大,随时有被换的可能,裁员第一个裁你,升职机会几乎为0,底层工作者,工资非常的低。正式员工工资待遇福利都要好过你很多,干的是管理岗位的工作,和单位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就算裁员都裁到他们了,那也是有补偿的。

今天,你被劳务派遣了吗???这是论坛上比较热的一句话 法律上 原则上 政策上来讲,劳务派遣有以下好处:1. 使流动就业组织化2. 使灵活就业组织化3. 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4. 提高用工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无论从政策还是法律来解读“劳务派遣”,这都是很积极很和谐的用工,也是新劳动法掀起的社会现象。然而,网上的骂声一片引起了我的注意,中石油、中移动、沃尔玛、化为等特大企业纷纷实行。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新劳动法不经意的漏洞被企业逮个正着,却给职工带来很头痛很不安的问题⑴ 劳动合同问题⑵ 参加社会保险问题⑶ 跨地区就业的政策衔接问题⑷ 劳动者的其他权益问题⑸ 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

Q4: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 派遣工和正式工有什么不同

1、合同单位不同。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与用工单位之间并没有劳动关系,而正式员工是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合同期限不同。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是应当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的,而正式员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有两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按照实际需求决定签订哪类合同。

3、工作地点的不同。劳务派遣工的办公地点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决定,哪里需要人可能就会往哪里派,而正式员工绝大多数都只在有劳动合同的公司工作。

4、工资发主体不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则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来发放的,而正式员工的工资是由用工单位单位发放的。

Q5: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的区别?

勞動合同法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劳动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明确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区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它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其它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劳动报酬。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具体工作岗位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区别很大 劳务派遣工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的一些福利

看合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