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税收优惠(我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怎么合理的避税呢,目前普票采取差额征收,怎么取得合法的进项发票?)

劳务派遣公司税收优惠(我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怎么合理的避税呢,目前普票采取差额征收,怎么取得合法的进项发票?)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税率

劳务派遣费即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应该按“服务业”税目依百分之五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规定: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第三条第十二款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综上所述,该公司的劳务派遣费即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应该按“服务业”税目依百分之五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做出就2012和2013年度劳务派遣费补缴营业税、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和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的处罚决定。

属于服务业,开地税发票,税率为5%。

Q2:劳务派遣服务公司开票问题

服务费和管理费可以和代发工资开在一张发票上,税金是按服务费或管理费的5.65%

劳务派遣公司应该给你开五万的发票。

劳务派遣公司在做账时将工资表附后,代发工资和代缴社保、公积金、个税可以抵扣,不用交税,交税部分只是服务费部分。

劳务派遣公司也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两行,一行为代发的费用,另外一行为服务费。代发费用不用交税。

可以开在一起,这个首先看甲方的需求,税局没有具体要求。

税收问题:参见财税2003,16号文件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Q3:我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怎么合理的避税呢,目前普票采取差额征收,怎么取得合法的进项发票?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的进项票很少,只是办公用品、空调、水电暖费、油修费可以抵扣。

执行差额计税方式能抵扣吗?

差额纳税比较合理,挣得多就多交税,挣得少就少交税。

可以。

有无进项税额同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两个不相关联的环节。也就是说,可以只有进项税额,也可以只有销项税额,还可以两者都有发生。

Q4:老师,您好,我是一家劳务派遣单位,请问您关于营改增后我们的税率是根据开票总额的百分之三开缴税吗?

不是。

首先你得确定你们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的话才是3%。

其次,不是开票总额的3%,是不含税价的3%。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下增值税票样,要分别填列不含税价、税金及总额,即总额=不含税价+税金,这你不用操心,开票的时候软件会自动算出来,公式是不含税价=含税销售额÷(1+税率)。打个比方,你们一笔收入是3000,按小规模的3%交税,不含税价就是2912.62,应纳增值税就是87.38

你单位应是“生产型私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3%

Q5:劳务派遣企业如何防范税务风险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是目前很常见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单位取得的劳务收入按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被一些企业滥用,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重要手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对外虚开发票,使用假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隐匿收入。二是一些劳务派遣公司虚构实际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保险,或虚构劳务业务,从而按差额计算营业税,造成税款巨额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流失。三是一些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只与部分劳动者签订合同,用往来账户支付人员工资等手段,故意混淆职责,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原则 劳务派遣企业应以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代收转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确认收入。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合理的工资和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只有符合企业所得法及相关规定,才可以税前扣除。劳务派遣企业应为每个被派遣劳动者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货币形式的报酬,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方式支付的方可税前扣除。 加强营业税的扣除范围和扣除凭证管理 劳务派遣企业在计算营业税时,允许扣除的范围包括: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为被派遣劳动者上交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企业应以为被派遣劳动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工资凭证、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取得劳务费发票进行税前扣除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劳务派遣企业应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定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订定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佣关系。(3)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上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用工单位不得在税前扣除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 规范劳务派遣的发票管理 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收取全部价款,应全额开具发票,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对使用假发票和恶意进行偷税的行为,应坚决打击,提高发票违法的成本和代价。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对于虚开劳务费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