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公司派遣员工的劳务费怎么处理?)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公司派遣员工的劳务费怎么处理?)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 收费标准

2008新劳动法 第六十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这里又斩断了劳务派遣单位乱收费之后。结合上述五十八条的内容,专家分析,“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预期利益与以前相比,将大为降低,劳务派遣用工的市场规模也将缩小。”

Q2:劳务派遣在薪资方面,有什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员工的薪资和用工单位员工薪资保持同工同酬的原则。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365633930工资最长每月支付一次。

具体薪资必须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注明劳动派遣合同

具体情况是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法律只规定同工同酬,但是派遣工和正式工一般是不同工种。做劳务派遣工作时应注意:

1.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5.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另外需了解,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3:劳务派遣公司收费,属于违章操作吗?

工人因公受伤,责任主体首先是劳务公司,一般劳务公司会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则由保险作相应的赔付。如果劳务公司未购买保险,而劳务公司又无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则应由业主方(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1]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法 严格来说劳务派遣的派遣单位和劳动者是劳动关系 派遣单位是不能够向劳动者收费的

Q4:劳务所收取我们劳务费这样合理吗?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合理,没有违反劳动法。劳务所也就是劳务中介公司收取劳务费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因为劳务中介为劳动者提供了中介服务。劳务派遣公司收取劳务费就是违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民营的,盈利性的职业中介机构是可以收费的,当然具体费用要当地规定,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如果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职业中介,就不能收费了,劳动法没有规定这个。劳务中介主要是通过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职业介绍费用,劳动者与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劳务中介公司只承担民法上的法律责任,不会被要求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单位就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劳务中介公司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向双方或单方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对招工信息的发布和推荐,从劳动者身上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双方不签订劳务合同,不保证是否会被用人单位录取。且收取的服务费不退,整个过程不受到法律的约束,是有一定程度风险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5:公司派遣员工的劳务费怎么处理?

工资、保险、奖金、管理费都是要出具发票的,不然到时候你们审计你就麻烦了。工资你可以进人工成本也可以进生产成本主要就要看你们公司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了。如果只要是用人就进人工成本,如果涉及到其他看你就要进生产成本了

有一事要请教:您是否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您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它就无权向他自己的员工(您)收取劳务费,这个劳务费应该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只是帮您介绍工作,而且它的营业范围也包括了职业介绍的话,那就可以向您收取职业介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