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职工比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范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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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范围是多少
农村 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 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免责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城镇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Q2: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百分之五。
职工医疗保险具体报销范围如下: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4、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在外埠就医时发生的费用;
7、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Q3:劳务工医保怎么报销
各地情况不同,具体情况,你可以当地医保局咨询,或拨打社保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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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务工医保怎么报销
答:一,你现在还在生病期,没有与医院结帐
如是综合医保住院与门诊都可以报销医药费用的90%,但你生产病看医生时,你出示你的劳动保障卡就可.看病就不用先交钱了,到结算时,一起付.
如是住院保险,只可以因生理性疾病引起的住院才要报销,在住院时,你须将劳动保障可给医院进行登记等出院时,可报销90%其于自费
劳务工医保方法同上,但报销的金额是不一样的,门诊看病90元以下可报90%,90元以上的只报90元.住院也一样
二,已交费,凭发票报销
这种情况是比较的麻烦,你需要带齐以下资料到区社保中心办理:
身份证,劳动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发票,费用明细表,由医院加盖章的诊断书,公司开具的证明书,及个有的申请为何用发票报销.一般情况下,如不是特殊如急病,发票是不报销的.
Q4:劳务工医疗保险?
劳务工医疗保险是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而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赔偿的保险。是属于社会保险的一方面。 住院医疗保险只是商业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保险期限很短一般是一年。它是不管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都可以报的。
可以,但家里的最高报到30%
是的,
Q5:[急]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住院能报销多少钱?刚购买医疗保险一年。
您好!以下数据您可以大概参考一下,具体还要看您当地的社保政策。
宝安区人民医院应该是一级医院,3万元如果都符合社保医疗的标准,可以报销2.7万左右吧。
按照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起付标准至3万元 3万元至4万元 4万元至7万元
报销比例 |个人负担 报销比例 |个人负担 报销比例 |个人负担
三级医院 85% 15% 90% 10% 95% 5%
二级医院 87% 13% 92% 8% 97% 3%
一级医院 90% 10% 95% 5% 97% 3%
每年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之后当年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
第一 报销多少也要看保险合同上是否有你得的疾病在报销范围内 如果不在 还报销不了
第二 具体 可以问下当地单位和所在地社会保险中心电话12333
第三 网上回答五花八门 只有当地解答最权威 最准确
第四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现金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年7月16日) 深社保发〔2003〕77号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或者生育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由参保人及其亲属以现金先行支付,需要报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就医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手续: (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职工社会保险证损坏不能记帐的; (二)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 (三)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的; (四)因在市外出差、探亲、休假、学习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含参保人在市外分娩的); (五)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的。 第四条 参保人就医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 (二)费用明细清单; (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 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提交前款资料外,还应当事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异地工作(定居)登记手续。 第五条 参保人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第四条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签有核准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并按以下程序核准报销: (一)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转诊的,将上述资料直接送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 报销; (二)经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转诊的,将上述资料送至转出的医疗机构,核定报销方案后,再上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复核,以复核后的报销费用为准。 凡未按规定核准同意而自行转往市外或自找医院、自购药品以及到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治(急诊抢救除外)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除外)需要办理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下同)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七条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结婚证、单位证明和准生证(第二胎)外,报销分娩住院费用还要凭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要凭节育手术证,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