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超10年,可以与用工单位签无固定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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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十年后,可以与用工单位签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Q2:我们属于劳务派遣工,干够十年,是不是跟公司签合同。
应该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哈!
商周详诚回复您:
劳务派遣员工和公司正式员工的雇佣方式不一样。
正式员工跟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派遣员工跟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遣公司再跟用人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所以,一般来说不存在派遣员工转正的可能。
想成为正式员工,派遣员工必须先解除跟派遣公司的合同,然后再和用人公司签劳动合同。
其实不管是干多长的时间,都是要签合同的,要不然你以后人身保障怎么办?
Q3:劳务派遣工在单位签约两年,两年后如果没签合同多久,视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呢?要找哪个部门认定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可以签订、应该签订及视为签订三种情形:
一,可以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该签订: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3类: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10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实施前的工作时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固定劳动合同次数,跨年度的劳动合同和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都可以视为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法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则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自2008年1月1日后,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应注意不要将试用期约定成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要找的单位现在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以前叫劳动局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需要在同一个公司工作满10年以上,没有签订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到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
Q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派遣劳动者订立 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三次都是被派遣在同一用人单位,可以签订。
Q5: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超10年,可以与用工单位签无固定合同吗?
你有权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理由并非是“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超10年”,而是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虽然你在同一单位工作11年,似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的情况。
但由于“前面几年与不同的派遣公司签合同”,实际上只是在该单位工作的派遣制员工,而非该单位的正式员工,这段工作经历是不会纳入该单位的,只能算是一般工龄而非连续工龄。
从15年开始与工作单位签合同,18年与工作单位签第二次合同,现在第二次合同未到期,则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已具备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工作单位要重新签合同,你有权要求签订(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只要你提出,单位就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得拒绝。否则,需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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