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服务工作总结(请问这个算是劳务派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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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012年河南焦作修武县事业单位招聘最新信息
您好!2012年河南焦作修武县事业单位招聘最新信息如下;
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文件)要求,经焦作市编办、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3名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报考交流群: 167677404
报名时间: 2012年8月1日至8月10日
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人事窗口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8月16日至8月17日
准考证领取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人事窗口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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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谁知道怎么办劳务派遣公司
2.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6.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7.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8.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9.双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10.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实用指针]
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2.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可节省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如场地租用费、广告费等;同时也避免用人单位自行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造成的损失和处理的麻烦。 3.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人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人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人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Q3:劳务派遣问题?
所以你自己找企业直接签,就是找招工单位难了点。多跑的几个人才市场,有举办人才招聘会的地方也要去看看。只有这样你才有可能与单位签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祝你好运!
只能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人强迫~但是不要担心,在用工单位对我们灵活的同时我们也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吧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根据开票金额7000元确认收入,代支付工资6400元作为成本确认,缴纳营业税的部分为60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劳务公司以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 欢迎再次咨询!
遇到一个很头疼的问题!!今天劳务派遣公司的人来学校招人,(是去一家大型你在这家国企不是正式工,因为你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简单的说你根本
Q4:我想做一个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要有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劳务外包,培训,招聘,用人登记等服务,公司注
先和各个工厂进行对接,如果没有门路的话,可以考虑再往大的中介公司送。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的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业务的区别:
一、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由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涉及三方法律关系:派遣公司(用人单位)、被派遣员工(劳动者)、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
此外,根据《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外商代表机构没有独立用工权,其须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聘用中方雇员。
二、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
人事代理是指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中非核心部分的工作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办理),但是被托管人员的劳动关系仍隶属于原委托企业。人事代理为那些没有权力调动、掌管个人档案、没有权力解决人才户籍迁入问题的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和无上级部门的单位解决了档案管理、户籍迁入、职称评定和证件办理、社会保险办理等问题。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业务的区别细分为: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的人事代理:
1,劳动者与代理(派遣)机构的关系是代理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关系是劳动关系,
3,调整劳动者和代理机构的法律规范是民法、劳动合同法,
4,雇主责任方面,代理机构不承担雇主责任,
5,合同内容方面,在法律框架内通常自由协商处理,
6,义务承担方面,代理机构不承担劳动法义务。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的劳务派遣:
1,劳动者与代理(派遣)机构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关系是劳务关系,
3,调整劳动者和代理机构的法律规范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4,雇主责任方面,派遣单位承担连带的雇主责任 ,
5,合同内容方面, 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
6,义务承担方面,承担用人单位的劳动法义务 。
Q5:请问这个算是劳务派遣么?
属于劳务派遣
以我经验应该是劳务派遣,但想确定最好电话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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