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属于什么行业?什么是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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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建筑劳务外包是按照工程量进行结算价款,而“劳务派遣”跟工作量不挂钩,他是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劳务公司以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有篇文章有解析,可以搜《如何区分劳务派遣与建筑劳务分包?》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劳务外包: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
一种是你受雇于别人被派去工作,一种是别人把项目承包给你做。
Q2:外包合同签订的对象不是劳务公司也就是说不属于劳务派遣,法律允许这样吗?他们为什么这样做
你有点多想了!
你现在关心的是自己从事什么岗位,拿多少钱,能积累到什么经验!这才是你今后谋生的根本。
你管以什么身份进去呢?就算这家国企直接招聘进去,多了一点公积金,还有什么呢,只要你干得好,这家单位也会为你买公积金的。
假如你们双方有一方有问题,这份合同就会终止了。
你能保证你能在这家公司服务一辈子?这都是说不准的。
和你签订合同的公司是不是具有劳务外包的资格,你看一下他的营业执照就明白了,里面有营业范围。
还有,你的社保应该有签订合同的单位购买,这家单位应改为你支付工资。但是这家国有企业也可以为你发工资,这是不违法的,作为对自己实际使用的员工的鼓励,发点工资作为激励是可以的。
他们为什么这么做,很明显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将来如果产生劳动纠纷,你只能和小公司发生纠纷,不能和国企有矛盾。然后还有,这家国企可以借支付你们外包人员的薪酬的时候,适当截留一部分到自己的腰包啊,这些你就不要这么关心了。争取一段时间后就为你购买公积金吧。
劳务派遣性质的公司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成立的越来对多,同时劳务派遣合同也越来越多,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及劳务派遣合同有明确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1、因为你不是正式招聘进去的,这么处理也是合理的.
2、日后你要转进国企,只要国企要你,合同没有阻力的!你自己想,今天国企能帮你弄到小企业,他日要把你弄出来,那不是小事情?
3、表面上,你是受雇于一个小公司,你是这个小公司派遣到国企干活的,但实际你要看是谁给你发工资,给你发工资的才是雇佣你的企业,法律以这个事实为基准!并不是单纯看合同!在什么地方工作不会对你有什么影响的,关键是从事什么岗位!!
Q3:企业管理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吗?
劳务派遣的经营要到工商局注册才可以的。。。另外还要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才可以的。。企业管理服务公司有没有劳务派遣只需看营业执照就可以了,,,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管理员职责劳务管理员职责劳务管理员职责劳务管理员职责 1、 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管理员须持证上岗,并监督各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持证上岗。 2、 认真履行《2009年朝阳区施工项目劳务管理及劳动用工规范工作方案》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劳务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社会稳定。 3、 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4、 对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进行项目部备案。 5、 农民工进场3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全部农民工签 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并在项目部备案;农民工进场一周内,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率100。 6、《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将《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花名册》进行市建委备案,并对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15日内,总包劳动力管理员携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及劳务分包单位市建委备案手续(复印件)到区建委施工管理科完成二次备案。
7、《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队长《授权委托书》。 8、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并在项目部备案。 9、每周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新进场农民工《劳动合同》并在项 目部备案;每月3日前向工程属地办事处城建科报上月《施工管理台账》。 10、监督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在农民工进场10日内,完成"实名制卡"办理工作,并要求其提交相关办卡证明资料;监督"实名制卡"使用工作,每月定期使用"实名制机具"打印《出勤记录表》。 11、开工10日内,完成本单位"劳务费专用帐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建立工作;《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其 "劳务费专用帐户"、"工资专用帐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建立工作;在项目部备案各参建单位 "三个帐户"相关办理资料。 12、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 13、与各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14、 每月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
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二、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务管理员职责劳务管理员职责劳务管理员职责劳务管理员职责 1、 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须持证上岗。 2、 认真履行《2009年朝阳区施工项目劳务管理工作方案》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劳务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社会稳定。 3、 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4、 农民工进场3日内,依法与全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本单位备案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农民工进场一周内,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率100。 5、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将《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花名册》进行市建委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复印件。 6、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队长《授权委托书》。 7、 每月定期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严格记录考勤,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考勤表》。 8、实时掌握本单位农民工流动情况;施工过程中,农民工进场三日
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每周定期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八新进场农民工《劳动合同》。 9、本单位农民工进场10日内,完成"实名制卡"办理工作,并认真落实各项"实名制卡"使用工作;每月定期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办卡证明资料。 10、《劳务分也合同》签订10日内,完成本单位"劳务费专用帐户"、"工资专用帐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建立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三个帐户"相关办理资料。 11、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 12、与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13、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授权委托书》须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原件外,其余各项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劳务队长签字确认。 14、专业分包单位(含甲指、甲直分包)如采取劳务发包,劳动力管理员各项职责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执行;如直接用工,按劳务分包单位要求执行
Q4:劳务派遣是什么?
你是甲单位的人,单位派遣你到乙单位工作。合同上有甲乙丙三方的其中一方是你的话,应该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和第三方签订合同的用工方式,它应该属于劳动关系模块的范畴!
不一定的,劳务派遣简单地说,就是你作为劳动者,跟你签劳动合同的是甲公司,甲公司再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你派到乙公司上班,按照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一定要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你属于甲公司的员工,但不在甲公司上班;你在乙公司上班,却不属于乙公司的人。这就叫劳务派遣。
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经营服务四大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自然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原则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原则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原则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Q5:什么是劳务派遣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招聘工人但不使用工人,不招聘工人但使用工人的一种招聘与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劳务派遣是有经劳动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以提供劳务服务为经营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型企业。安排本企业职工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务收入的行为。包括为居民家庭提供家政服务以及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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