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询价函向三家公司询价?您好!我想问劳务派遣签了两次合同有六年了,现在忽然又要我们签另外一家公司是不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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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投标书怎么写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来写,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都会讲投标文件格式、关键内容、要求写得比较清楚,你只需要按着相应的要求逐一编写就可以了
你好!
标书只是个形式,主要看关系啦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Q2:关于劳务派遣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问题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要求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实行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用工方式,因为劳动者是与派遣单位签订法律意义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不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如果劳动者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可以与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Q3:您好!我想问劳务派遣签了两次合同有六年了,现在忽然又要我们签另外一家公司是不是有问题
劳务派遣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人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所以,你们属于劳务派遣,只需和派遣公司的合同是连续即可。
劳动合同只有两方主体 即 劳动者 和 用人单位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有三方主体 即 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劳动者 与 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为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与 用工单位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为劳务派遣关系 劳动者 在 用工单位 上班
Q4:这种劳务派遣是否合法?
不管是正式合同工还是劳务派遣工人,都是受到国家《劳动法》和相关地区法规保护的。
给你几个标准你可以参考一下:
如果公司有和你相同岗位或相似岗位,基本工资是否同样。如果没有,你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你的社保公积金是否按规定办理缴纳,缴纳标准是否低于当地的社保基数。这个标准即便低于公司的员工,而高于(等于)当地的基数,即合法。
同工同酬,是法律为了规范用人(工)单位,维护相对弱势的劳动者而制定的条款。但是,即便是公司按照要求给你发放工资和相关福利,你也不可能和公司的合同工那同样的薪水,因为那个“酬”的界定有限,包括工资和基本福利,而公司的其他福利并不包括。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劳务派遣是个趋势,待将来法律更加健全,派遣工的利益会更多得到维护。
Q5:关于劳务派遣(求助)
一般会关注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派遣人员社保的缴纳、对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是否是关联公司等
同意啊!
可以看看三全食品
关注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稳定性,是否规避了社保制度,与派遣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等。
劳务派遣只是公司劳动用工的补充,太大比例的劳务派遣存在故意规避劳动法的嫌疑。可以看下常山生化医药的招股书,描述了公司规范的过程。
劳动派遣是否符合三性:临时性、可替代性、辅导性。如果不符合三性,又解释不清楚,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