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账务处理分录?我公司雇佣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如果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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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借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账务怎么做啊,有规定吗
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借:劳务成本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
结转劳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 其他业务支出
贷:劳务成本
税法规定,除了退休人员的劳务费或工资补差外,其他人员的工资性收入或劳务费,都应计入工资收入,并按3500元允许扣除个税,即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
这是营业税 5% 其他的是一样的
Q2:劳务派遣如何做会计分录及填写利润表?
收到对方公司打来的款项1000元
借:现金 / 银行存款 1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
代发人员工资是800
借:其他应付款 800
贷:库存现金 800
管理费是200,这是你的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200*5%)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10
主营业务收入”这栏我是填200还是1000呢?
填200。主营业务成本不用填了。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800
主营业务收入200
利润表 主营业务收入填200 主营业务成本不应填
Q3:我公司雇佣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如果做账
劳务费可以进成本,如果你们公司派遣的员工是工人,就可以进生产成本,如果是办公室管理人员,就进管理成本。算成本,当然可以在税前抵了。
Q4: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务派遣的账务处理有关问题
如果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从劳务公司派遣到检察院做司法辅助人员,这是一种编制外用工的性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临时工”或者“合同工”,一般是不会给予转正的。
检察院属于国家的公检法系列公务员,目前,国家和各省市都执行的是公务员“凡进必考”的政策,因此,如果要进入到检察院的正式公务员编制,必须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被正式录用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正式公务员编制。
必须依法按会计准则处理账务
代支付的工资、公司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以进成本吗?
有两种方法核算劳务公司代付工资。
1)差额法:按收到的劳务费(劳务收入)与支付的劳务费(代发工资)差额计入收入,并计算营业税,这样,代支付的工资、公司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就不能计入成本了。
2)全额法:收到的劳务费(劳务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支付的劳务费(代发工资)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按收入与成本的差额计算营业税。
上述两种方法,第一种不但工资是代付的,社保也由委托方支付(含单位缴纳);第二种方法,社保由劳务公司缴纳。
所以,你们应使用第二种方法,即收到的劳务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支付的工资和单位缴纳社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需要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具体的分录:
1、收到委托人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发工资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应付税费—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 等
3、计提企业缴纳社保部分
借:劳务成本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 等
4、完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Q5:劳务派遣公司的收入成本都怎么入账
劳务派遣公司工资及社保如何做账?
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由其为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劳务派遣公司账务处理怎么做?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等 贷:银行存款
5、计提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按差额计提,即劳务收入减去支付的劳务成本和社保)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6、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工资/办公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或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7、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拓展资料: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
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