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劳务派遣的公司内部管理是怎么样的?)

国有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劳务派遣的公司内部管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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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公司规章制度范本该这样做

派遣员工的管理制度分为两种,一个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还有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规章制度,一下是范本 南京朗嘉人力资源公司为了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促进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保证用人单位的流畅性,对劳务派遣员工制定了系列规定: 1、员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调遣。 3、员工被客户单位退回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自身状况,安排到其他客户单位工作或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变更劳动合同,本公司有权中止劳动合同,待培训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4、员工因违反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被退回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和劳务员工的劳动合同。 5、因客户单位的原因与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劳动纠纷,由本公司和用人单位及劳务员工三方协商解决。 6、劳务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南京朗嘉人力资源公司 2008-10-17 参考资料: http://www.langjia.net

我们是劳务派遣来厂里上班,但是厂里没事做,我们想辞职厂里已经审批了,请问派遣公司有这个权利扣我们工资吗?

Q2:劳务派遣的公司内部管理是怎么样的?

一般的劳务派遣公司的内部管理非常规范的,因为已经形成了一个流程。大家只需要按照这个流程走就对了,比较大型的比如易才人事代理服务物公司就是这样的。太成熟了。

内部管理的话是跟职工一样的,咱们公司就有劳务派遣来的。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Q3:建筑劳务企业管理谢谢

目 录

一、 行政管理部分

1、 职工守则

2、 公司董事长职权

3、 公司总经理职权

4、 生产经理职权

5、 财务经理职权

6、 技术经理职权

7、 领导班子组成与分工

8、 各职能科室职责

二、 生产管理

1、 200**年项目承包办法

2、 经济承包协议(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守则

1、 自觉遵守国家法纪、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2、 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3、 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加班。

4、 严格请假手续,有事请假。总经理休班要向办公室和副总经理请假;副经理休班向总经理请假;一般人员休班要向主管经理请假。所有人员休班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必要时应向其他人员交接。

5、 严格会议制度,按时参加公司召集的会议。

6、 积极维护公共卫生,时刻保持工作环境及个人卫生清洁,杜绝水电浪费现象。

7、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串岗、不聊天、不办私事、不干私活,外出办事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8、 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团结同志、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9、 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损公肥私、弄虚造假、打击报复等。

10、 严守公司秘密,不参与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工作和活动。

公司董事长职权

1、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 负责董事会的具体事务,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行使公司职权。

3、 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主持董事会会议。

4、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5、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6、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总经理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 列席董事会会议。

生产经理职权

1、拟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制定生产计划,签订工程合同。

3、分配工程任务,与施工承包人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

4、协助业务人员联系工程。

5、进行工程产值统计、工程进度对比,督促各工程按计划进度完成任务。

6、负责施工队伍管理。

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回访,落实工程保修。

8、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处理。

9、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设备采购计划,根据各工地需要进行设备调配。

财务经理职责权限

1、 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工程款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 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3、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4、 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6、 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7、 协助公司经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8、 参与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9、 制止或者纠正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

10、 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

技术经理职权

1、 责全公司技术管理工作,拟定技术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2、 负责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的管理工作。

3、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4、 掌握公司的综合质量水平,提出改进意见。

5、 制定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

6、 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7、 制定材料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8、 负责新工艺、新标准、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考查、推广和使用。

9、 制定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10、 组织公司技术质量检查。

11、 组织投标,审核投标报价。

12、 负责预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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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劳务派遣有哪些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法律规定: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 1、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双方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Q5:集团要新成立一个劳务派遣公司,责任分到我们头身上,头让我拟定一个此公司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合理有序使用采掘劳动力,满足煤炭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和矿务集团公司《关于对联采劳动力进行整合的通知》(某矿司[2004]230 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实际,特制定《某矿矿务集团公司劳务派遣工管理办法》。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劳务派遣工本人与市、县劳动部门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劳动部门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劳务派遣机构)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后,被派遣到煤矿从事井下采掘工作。

2、各生产矿井与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须经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确认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后方可生效。

二、招收、培训和录用

1、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机构按照某矿矿务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收范围、条件和人数负责招收。

2、经报名、政审和体检,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机构集中送往各生产矿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安全技术培训,如果生产矿井不具备四级培训资格或条件受限,可集中安排到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培训。培训费用从各生产矿井职教经费中列支。

3、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矿井方可安排下井作业。

三、待遇

各生产矿井的劳务派遣工纳入本矿统一使用和管理。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工资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并执行企业的休息休假

制度;生产矿井要关心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食、宿、洗澡、就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各生产矿井党政工团组织要在政治上关心他们,注重对劳务派遣工中积极分子和生产骨干的教育和培养,做好发

展党团员、工人技师评聘和培养后备干部的组织工作。

四、费用结算

1、劳务派遣工的保险费用、管理(服务)费及其它代扣费用由各生产矿井按月填报统计报表,于次月5 日前报劳动工资部。经劳动工资部审核后按月进行征缴,财务部凭征缴单按月从各生产矿井统一征收至劳务派遣工专用帐户。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劳动工资部负责按季度与劳务派遣机构结算保险费用、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扣费用。财务部凭劳动工资部出具的结算单据与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结算和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3、各生产矿井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务派遣机构结算劳务派遣工有关费用,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违规金额对责任人处以等额罚款。

五、实行“留转”制度

为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采掘队伍,对在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和生产骨干,实行将劳务派遣工转为全民合同制工的“留转”制度。“留转”范围、条件和操作程序如下:

1、范围

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劳务派遣工中从事劳务派遣工作三年以上(原采掘轮换工直接转为劳务派遣工的,其采掘轮换工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年龄在38 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人员。

2、条件

(1)、被评为市级(含集团公司)以上劳动模范;

2)、被评为集团公司年度“文明职工”累计二次以上或矿年度“文明职工”三次以上;

(3)、被评为集团公司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一次以上或矿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二次以上;

(4)、被聘用为工区区长、副区长、书记、副书记半年以上;

(5)、被聘用为班长一年以上或副班长连续二年以上;

(6)、被评聘为工人技师及以上资格的;

(7)、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中获得前三名;

(8)、年出勤在260 个工日以上,无“三违”行为,并且在安全生产、抢险救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3、操作程序

⑴、劳务派遣工的“留转”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各生产矿井根据“留转”条件,择优确定“留转”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

⑵、劳动工资部根据各生产矿井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留转”条件的劳务派遣工,集中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⑶、各生产矿井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上报“留转”的劳务派遣工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管理规定

1、劳务派遣工仅限于煤矿(含建井工程处)井下采掘岗位使用,不得安排到井下采掘以外的工作岗位。

2、各生产矿井需补充劳动力,必须提前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由劳动工资部负责联系招用劳务派遣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招收使用劳动力,否则一经查出,将按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擅自招用人数处2000 元/人·月的罚款。

3、根据煤矿生产需要,劳务派遣工可以安排在本部井下采掘岗位工作,也可以随本矿其他职工“走出去”到外部从事井下采掘岗位工作,但必须经劳务派遣工所在的劳务派遣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外出。

4、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各生产矿井要加强对他们在安全生产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作业、杜绝“三违”行为。劳务派遣工一旦发生工伤(亡)事故,生产矿井应及时通知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同时,协助劳务派遣机构收集相关原始资料,由各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向其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亡)的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5、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法或违纪构成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由生产矿井向劳务派遣机构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违法或违纪的事实依据,由劳务派遣机构按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某矿矿务集团公司。

企业管理其实就是管人,现在好了,有让企业既能管好人,自己又能不受束缚的管理制度,你只要在google上查下“劳杰士劳动合同书介绍”。你用了肯定被领导刮目相看,同时也是对你自己职场竞争能力提高数倍的竞争力,让你起码获得至少5年的一线实战经验。

用工单位不能下设劳务派遣公司为自己企业输送劳务工,否则就是不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