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内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后可以续签的条件?劳务派遣合同到期问题?

过渡期内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后可以续签的条件?劳务派遣合同到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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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许可证续期?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

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Q2:我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2年合同,合同到期,没有再签,单位说给我续签,这样也可以?

你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在合同到期而续签时,应该仍和派遣公司签。而派遣公司和你签订合同时,应该将合同交给你本人签字,之后应该交一份给你,由你本人保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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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问题

1、你没有弄清楚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是调整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主体两个平等主体关系的合同,受《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

因此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是否续签,与你与劳务派遣公司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A是否可以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2、用工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用工单位与A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无权要求A与那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如果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保持事实劳动关系,你在劳务派遣公司不存在法定过错的前提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应该享受经济补偿金;

4、没有劳动合同的60天,不能要求2倍工资,因为2倍工资只能在“用人单位自招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要求。

5、签订2份劳务派遣协议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派遣单位行为违法,你可以要求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Q4:关于劳务派遣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你单位的做法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你,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你单位。虽然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一直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也可认定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另外你可以保留工资单、工作证、工作牌、考勤表等与你的工作有关的证据材料。

回答:

问题1:如果是同一家劳务派遣单位与你签定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一次2年,一次1年),那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你已经满足与派遣单位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第二次合同到期后派遣单位不得以不续签合同来辞退你,如果不再录用你,你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期按三年算。

问题2:按照问题1所述,如果派遣单位意思到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也即是之后和你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那第二次只签订1年期固定合同不算违法。

不合法,该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虽然你没有拿到合同,但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为防止日后发生纠纷,作为弱势的劳动者应积极收集和保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单等),做到有备无患。

Q5:劳务派遣合同签过二次二年的,可以申请签无固定期限的吗

第二次两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续签的,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续签合同的,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你四年的工龄支付你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给您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