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起止时间是一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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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起止时间是一致的吗?
不一定,劳动合同起止期限是指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关系的期限;劳务派遣协议起止期限,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去用工单位的期限,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比如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三年期的,派遣协议是一年期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服务满一年后,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续签劳务派遣协议,或者派遣劳动者去新的用工单位。
你要证明劳务公司无故拖欠、克扣你的工资,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任何形式扣押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劳动保障局要回身份证件!
劳务派遣协议是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协议,与劳动者没有任何关系,这是一个集体性协议,不是一个劳务派遣工对应一份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对于劳务费用,只约定每人每月应由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多少单价,每月的具体人数和工资、社保等费用清单另附。劳务派遣协议中并不涉及具体的劳动者,所以协议期限与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期限没有任何关联,即使一样也是属于巧合。
Q2:劳动合同生效日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以后,劳动合同才生效。单有劳动者的签字或者单有用人单位的签字,劳动合同都不能生效。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在同一天签字的,那么劳动合同就从这一天起生效,但如果双方不是在同一天签字的,劳动合同就在后一个签字人签字后生效。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生效,指的是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3、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必须合法。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上“订立之日”也即当事人“签字之日”,两种表述是同一个意思。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09年1月1日.
以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开始日期为准。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单位未与劳动者签合同的,按每个月两倍工资给予员工赔偿,因此自2008年8月起至2009年3月止你都可以向单位索赔。(但是要看你签合同时落款日期签的是什么时候,如果签的是2008年7月的话,恐怕就很难主张了,单位可以说是和你正常签合同后遗漏了备案。
劳动关系的成立是从用工之日开始的,就是说有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只要你能证明从哪一天开始正式工作,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生效之日就是签订之日,劳动部门鉴定只是属于备案登记性质,不是生效要件。
合同中有约定日期的,生效时间为约定的日期,没有约定则推定为订立合同的日期。如果法律有要求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则是这些手续办理OK了才生效。但是您举例的劳务合同不属于登记生效的范畴
Q3:劳动合同几天生效?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你不用担心什么,这种情况下,单位无法解雇你,除非你想走。要想解雇,还的得按已订合同的的条件。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呵呵,看到82条吗,就这样继续做下去,等你想跳槽了,就有得赚了
签合同的,那么在双方签字那天生效,当然,如果公司有强迫行为的,那么劳动合同就无效。
你赶紧看一下合同里的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辞职的,那么提前3天申请辞职;不然要提前30天申请辞职的。
Q4:劳动基准制度生效日期
科技进口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以供参考: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根据该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不同的仲裁内容有不同的生效时间。
同问。。。
Q5: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共7章、29条,主要就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作出规定。同时,《暂行规定》也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加以明确。规定尤为值得关注的一大亮点,就是限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数量的10%”,并明确“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