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代理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都属于什么服务啊,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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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公立高校工作,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在工资和福利上有什么区别么?
1、人事代理的工资收入,远远高于劳务派遣工。人事代理的工资收入等个人待遇、社会地位,只略低于正式职工。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给付的,其工资水平不仅低于正式职工,也低于人事代理和合同工,属于收入最低的阶层。
2、劳务派遣的保障不如人事代理。如果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人事代理是由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而劳务派遣工则往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推诿扯皮,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人事代理的“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相对比较正规,而劳务派遣工要么什么都没有,要么就是不能按时缴纳,或者缺项漏项。
3、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工虽然都是编外人员,是临时工,也都没有机会转正入编。但相对而言,人事代理是最接近正式职工的,而劳务派遣工却即使是在临时用工模式中,也是处于最低层次的,不仅收入待遇低,个人也没有什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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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比起来,唯一的优点就是就业门槛低。没有一般的能力与关系,你当不了人事代理。可是,只要是个人,一般都能找到劳务派遣的工作。除此而外,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没法比。
首先,人事代理是和用人单位或者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是合同工。其工资、人事关系、社保等,都是和用人单位直接发生关系的。而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务派遣公司产生的,和用人单位只存在间接关系,不直接由用人单位供养和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
搜狗百科-人事代理
搜狗百科-劳务派遣
Q2: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都属于什么服务啊,有什么区别?
肤务费用是单位担负,劳务派遣需要你跟人才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属于人才中心的职工,由他派遣你到工作单位工作.可以解决你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以后需要开什么证明可以直接找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只管理你的档案,也可以开证明什么的,不与你签劳动合同,不管你的工作情况. 劳务派遣更安全可靠。我姐姐的工作就是通过一家叫易才的集团找的,还比较靠谱
都属于为用人单位或者企业代招聘的服务吧?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对人事代理来说,员工与企业之间是劳动关系;人事代理公司与企业是服务关系。
Q3:人事代理制和劳务派遣哪个有保障
当然是人事代理比较有保障了。用人事代理的话,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依然是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劳务派遣呢,就换成了劳动者和劳务公司,而不是用人单位了。人事代理只是提用人单位代理处理合同管理、社保等人事事务而已。现在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很不完善,很多单位都会故意混淆两者的区别,要小心噢。
Q4:事业单位招聘中备案制、合同制、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备案制
指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可以把备案制理解为浮动编制,你在医院名额是你,但是人事网查不到你的名字,不具体到个人,隶属医院。
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和待遇等,与原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但备案制定岗不定人,岗位还是编制岗位,但是人员没有编制。事业单位和备案制人员签订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双方可以继续签约或者不签,使双方都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是事业单位逐渐收回编制的一种方式。
合同制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短期工人,是临时性质的招聘方式。
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临时工”,不占用编制名额,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可以决定是否和你继续签约。
但是合同制有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险金待遇的是医院自己来制定标准,一般会比卫生局工资标准低不少。同时要补充一点,医院合同制职工是没有权利担任任何行政职务的。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人事代理是和用人单位或者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是合同工。其工资、人事关系、社保等,都是和用人单位直接发生关系的。人事代理的工资收入等个人待遇、社会地位,只略低于正式职工。
劳务派遣
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通俗的讲就是我们的老板是劳务派遣机构,我们的上班场所是医院。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给付的,其工资水平不仅低于正式职工,也低于人事代理和合同工。
当前医疗卫生招聘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分别是:备案制、合同制、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四种方式的具体含义及区别想必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今天就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介绍~ 备案制 指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可以把备案制理解为浮动编制,你在医院名额是你,但是人事网查不到你的名字,不具体到个人,隶属医院。 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和待遇等,与原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但备案制定岗不定人,岗位还是编制岗位,但是人员没有编制。事业单位和备案制人员签订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双方可以继续签约或者不签,使双方都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是事业单位逐渐收回编制的一种方式。 合同制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短期工人,是临时性质的招聘方式。 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433623062,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临时工”,不占用编制名额,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可以决定是否和你继续签约。 但是合同制有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险金待遇的是医院自己来制定标准,一般会比卫生局工资标准低不少。同时要补充一点,医院合同制职工是没有权利担任任何行政职务的。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人事代理是和用人单位或者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是合同工。其工资、人事关系、社保等,都是和用人单位直接发生关系的。人事代理的工资收入等个人待遇、社会地位,只略低于正式职工。 劳务派遣 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通俗的讲就是我们的老板是劳务派遣机构,我们的上班场所是医院。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给付的,其工资水平不仅低于正式职工,也低于人事代理和合同工。
Q5:劳动派遣是人事代理么?
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人事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其具体的区别如下:1、 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不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在劳动者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单位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1、 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2、 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3、 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排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一些地方的政府规章对人事代理的项目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北京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经许可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可分别开展以下人事代理项目:(1) 代理人事政策咨询与人事规划;(2) 代理人才招聘、人才素质测评和组织人才培训;(3) 代办人才招聘启事的审批事宜;(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人事档案管理;(5)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代理用人单位办理接受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关人事手续;(6) 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代办社会保险;(7) 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代办住房公积金;(8) 代办聘用合同鉴证;(9) 代理当事人参加人才流动争议仲裁事宜;(10)其他人事管理事项。”其他地方规章也做出了相类似的规定。4、 实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下,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是基于其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双务合同来确定的,只承担劳动法上的特殊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实用。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我们不能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否认二者的区别,如果把劳务派遣当作人事代理进行调整势必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
人事代理通俗点讲就是将人事档案等交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和你具体从事工作等没有多少关系。
劳动派遣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简单点说就是你受聘与a公司,但是具体工作不再a公司,a公司将你派到b公司工作,a公司负责你的人事管理、工资发放,你和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和b公司之间只是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