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作合同?签劳务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内容导航:
Q1:现在劳务合同有几种啊?
劳务合同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合考虑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可以是1-10年(双方约定)。但是因为连续签两次合同后,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现在许多企业都采用第一次签3年,第二次签7年或2、8或4、6的原则去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前常用1年1签的做法,现在很少企业采用了。
其实不用顾虑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只要你到时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无需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了。
希望采纳
在编合同是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较正规;编外合同一般是临时人员的聘任协议。
但合同分类不是按是否在编分的,劳动合同应该分为有固定合同和无固定合同。
有固定合同和无固定合同是依照合同的期限划分的。前者一般是短期的,如一、二年的合同;而后者则是长期的,按照规定要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定合同的,只要个人提出,单位应当签订。一旦签订了无固定合同,单位无论出现什么情况不能随便解除,除非职工有重大违纪。
至于你现在,因我不了解其它具体情况,据你所说如果被保留了最低工资或生活费,应该是待岗或内退,还属于单位的人。否则就会到社会上,领取失业救济金了。
Q2: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提高对外劳务合作水平,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体系以及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外交、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渔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与劳务人员第五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第六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第七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的企业(以下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中国驻外使馆、领馆。
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第八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第九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备用金也可以通过向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等额银行保函的方式缴存。
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缴存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备用金用于支付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下列费用:
(一)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应当退还给劳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应当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
(三)依法赔偿劳务人员的损失所需费用;
(四)因发生突发事件,劳务人员回国或者接受紧急救助所需费用。
备用金使用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使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备用金补足到原有数额。
备用金缴存、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十一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第十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安排劳务人员接受赴国外工作所需的职业技能、安全防范知识、外语以及用工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法律、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知识的培训;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的,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劳务人员应当接受培训,掌握赴国外工作所需的相关技能和知识,提高适应国外工作岗位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的能力。
Q3:想和劳务公司合作??
一般来将劳务公司主要是通过劳务外派的形式跟相关企业合作!不过也可以以中介的形式向部分企业提供劳动者!!这两项均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这是前提条件!!!
你所谓的拉客户是替劳务公司招人?还是联系企业?
招人,你没有什么风险只要要求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即可,可以要求找的人,办理入职后给钱或者有的地方是,工人和行李上了劳务公司的车后付钱。说着怎么感觉像解放前的……
Q4:签劳务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劳动年限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年限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试用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无固定期年限,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3个月
劳动合同的话是6个月.而且合同时间不得低于3年.
劳务合同的话应该不存在试用期才对吧.
6个月
Q5:国内建筑企业到国外去承包工程需要些什么条件
展开全部
第二章 对外承包资质管理
第四条 已取得对外经营权的设计、施工单位可独立承包国外工程。无对外经营权的一、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和甲、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与有对外经营权的单位合作承包国外工程。三级或三级以下的企业可分包或向出国实施单位提供劳务。各地、州、市的骨干企业或特殊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经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在国外进行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证书》,外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负责人必须符合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国外工程项目经对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签定合同)后,其出国实施单位应将有关资料报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查外出技术资质后,签发《国外承包工程任务书》或《国外分包工程(建筑劳务任务单)》,作为出国实施单位对外承包活动的技术文本。
《国外承包工程任务书》和《国外分包工程(建筑劳务)任务单》由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七条 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国外承包工程任务书》和《国外分包工程(建筑劳务)任务单》,需办理《任务书》或《任务单》的出国实施单位应交验下列资料:
一、经批准的国外项目合同(或协议)书副本(交复印件)和对外互利经济合作项目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二、《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证书》(原件)。
三、出国法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委托文件、技术职称证件、项目经理证书。
四、出国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件(复印件),以及出国人员花名册。
五、分包工程或提供劳务的单位,还应提交与施工总包方签订的合同书(或与劳务输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书)。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