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备案(建筑劳务公司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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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分别有哪些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Q2:建筑劳务公司是什么意思啊
简单来说就是劳动力的承包,一个工程的实施必然需要人,当然是进行实际操作的那些人,他们一般不负责管理,只负责干活,例如钢筋工,模板工,架子工,力工等等,而这些人一般就是由劳务公司召集来的,这部分劳动力的承包就属于劳务分包!
建筑劳务分包的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自带劳务承包。指建筑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建筑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建筑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建筑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建筑企业直接发放。
第二种形式:零散的劳务承包。指建筑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建筑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Q3:建筑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应交什么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施工企业提供
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对其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施工企业应向劳务发生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税率和税目建议向税务部门咨询。
财税[2003]16号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劳务公司是一个新兴行业,一般情况下,劳务公司组织人员,为其所需要的企业或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劳务公司的人员受雇于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为其受雇人员支付工资及相关待遇,怎样缴纳营业税?
首先劳务公司要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用人单位要支付给劳务公司费用,劳务公司在收到费用(收入)时要给予开具发票(全额),但,这部分“收入”并非计税收入,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Q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各有何特点
商周详诚回复您:
专业承包和专业分包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包主体不同,如果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从建设单位以独立承包的方式直接取得的工程就属专业承包;如果从总承包人处以分包的方式取得的工程,则属于专业分包。这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六条就有相应规定。
因为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不仅可以采用专业分包的方式承接工程,还可以从建设单位以独立承包的方式承接工程,直接承包和专业分包在合同主体及管理方式上存在差别,所以,还得有所区别。并且,即使采用分包的方式,也必须要具有专业承包的资质,才符合相关规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中就规定:总包企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不违法。劳务可以单独分包,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要求: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直接雇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
商周详诚回复您:
专业承包和专业分包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包主体不同,如果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从建设单位以独立承包的方式直接取得的工程就属专业承包;如果从总承包人处以分包的方式取得的工程,则属于专业分包。这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六条就有相应规定。
因为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不仅可以采用专业分包的方式承接工程,还可以从建设单位以独立承包的方式承接工程,直接承包和专业分包在合同主体及管理方式上存在差别,所以,还得有所区别。并且,即使采用分包的方式,也必须要具有专业承包的资质,才符合相关规定。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中就规定:总包企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Q5:如何解决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施工管理中的问题和措施
建筑工程对劳务分包不做要求,选不选择劳务分包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但是建筑企业能不能劳务分包则与企业的资质有关。1.建筑企业要把工程劳务分包出去,首先企业自身要具备总承包或则专业分承包资质,才可以进行劳务分包。2.劳务分包企业本身也要有劳务资质的,才能接劳务工程。3.很多总承包企业都有自己招聘的工人,也就是有自己公司所属的架子队,那么施工的时候就不属于劳务分包了,而是属于自行组织施工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摘 要】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目前施工企业对与劳务分包合同重视不够,法律意识不强。本文针对在劳务分包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合同管理方面提出一些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减少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方的纠纷。 【关键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引言 劳务分包在建筑市场中已是一种普遍现象,不少施工企业因对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不到位,加之劳务队伍不诚实守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劳务纠纷等多种问题,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施工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1 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劳务分包方资质审查不严,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 目前建筑市场上的劳务分包企业实际上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作业队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很多“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 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施工企业在接触这些劳务队...【摘 要】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目前施工企业对与劳务分包合同重视不够,法律意识不强。本文针对在劳务分包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合同管理方面提出一些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减少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方的纠纷。 【关键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引言 劳务分包在建筑市场中已是一种普遍现象,不少施工企业因对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不到位,加之劳务队伍不诚实守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劳务纠纷等多种问题,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施工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1 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劳务分包方资质审查不严,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 目前建筑市场上的劳务分包企业实际上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作业队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很多“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 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施工企业在接触这些劳务队伍时,既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去控制和选择劳务队伍,又没有按规定去审查其资质情况。由于劳务队伍数量众多,施工企业利用买方的强势,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劳务分包方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另一方面因为建设部、各地方政府颁步了相关性法律法规保护民农工的权益,劳务分包方同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比如:劳务队伍入场选择控制不够,致使录用了一批低素质、无技术、无法人的皮包劳务施工队,这样的施工队伍太多是临时拼凑起来的,根本谈不上承揽工程的能力,也就更无法谈其履约能力了,他们承揽到部分单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后,违反合同或协议,或耽误工期,或对工程质量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造成不良影响,最终由施工企业承担各项损失。 1.2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未作约定或约定不全,双方责任与义务界定不清,工程量计量规则不清、不细,尤其是对方违约责任界定不清,影响合同的执行力。 大多数分包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例如:在桥梁工程悬浇连续箱梁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劳务分包方工 作包括:托架的安折,挂篮的移位,钢筋的制安,砼施工、脚手架及扶梯制安拆,波纹管、铁皮管安装、钢绞线的制安拆除。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以砼方量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综合单价,而没有详细的诸如托架的安折、挂篮移位、模板安拆、钢筋制安等怎么计价。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管理者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施工企业项目部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施工企业讨要工资,而施工企业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上述几个问题在目前的施工企业项目劳务分包管理中均比较常见,归根结底还是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的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和重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造成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受损,影响企业形象,严重影响施工企业的发展。 2 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为了减少上述问题的发生,施工企业应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现象;及时与劳务队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要做到“全、细、实”,实 施合同动态化管理;强化制度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劳务分包方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1 在选择劳务分包方时,严把劳务分包方资质审核关 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量、结构状况、质量标准、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因素,选择数家劳务分包企业参加投标,重点把好资质审核关,坚持劳务队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用,资质未经年检的不用,资质借用、挂靠的不用,保证劳务资质符合要求,防止低素质队伍进入,施工中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与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包工头”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并要求劳务企业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支付工人工资的保证金。 2.2 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方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效力 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方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合同应当明 确双方单位全称,工程概况,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及约定双方的劳务管理责任。此外,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器具使用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劳务分包合同在履行中受施工环境、市场价格、地理气候、资金运作、施工业主等诸多因素影响,容易出现合同条件变化。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从施工企业层面抓合同,细化合同条款,加强合同评审,规范合同管理,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尽量细化到每道工序、每项成本控制、每个风险的分担以及合同时效的控制等,一有偏差,及时解决,避免秋后算账出现纠纷。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需建立分包合同档案,对分包范围和部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要切实把握好合同范围的界定,对由于工程施工情况的变化,使劳务分包方发生合同范围以外的劳务付出,意 味着劳务成本的增加,施工企业应及时与劳务方进行协商,定期进行结算,支付所增加部分的劳务报酬。 合同双方要从法人层面建立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安全质量保证金等制度,对可能会发生的变动事项事先约定解决办法及责任追究措施,监督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强化合同的执行力。在劳务队伍退场时督促项目及时进行清算,结算完成后要及时签认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3 加强合同外管理 施工企业还应强化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劳务队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施工现场跟踪管理,对劳务队的施工过程要跟踪检查、监督;加强施工现场动态管理,每天检查掌握劳务队人员进场情况、施工进度、流程安排、质量控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综上所述,劳务分包合同是加强外部劳务队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只有真正搞好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对劳务队伍的全方位管理,才能实现项目施工管理目标,施工企业才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