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招标书(专业工程招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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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专业工程招标问题
两种办法都可以,分析如下: 第一,总承包合同招标: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非主体或非关键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做,但总承包单位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如果分包工程发生问题,总承包单位负连带责任,较平行发包而言,建设单位只与总承包签订合同,总承包承担了较大风险,一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建设单位容易控制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作量较少,但由于总承包管理费用较高,合同价也较高,一般适用于没有工程管理经验或非专业单位采用。 第二,平行发包招标:建设单位如果管理水平高,也可采用平行发包模式招标,也即将工程分成若干标段,分别招标,建设单位分别与各中标人签订合同,并负有各施工单位的管理、协调、监督的责任,较总承包而言,平行发包有利于节约资金,有利于建设单位意图的实现,但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及工程管理工作量大,风险大,没有工程管理经验和专业人员管理的单位,建议不采用。 第三,暂估价是必然要发生的费用,但由于图纸不明确或是设备型号不确定等原因无法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估的一个价格(人工单价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余进入其他项目清单),由《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规定,暂估价由招标人给定,在实际发生时据实结算,投标人不得进行调整,所以暂估价不影响投标人投标,不必等图纸出来再进行招标。
Q2:劳务分包需要招投标吗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劳务分包属于施工单项合同的一种,需要按照以上规定确定招标与否。
不需要 。这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儿(内部怎样做不强制)
不需要招标,但是需要商务谈判,择优录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虽然《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项目分包商没有明确的定义,但相关主管部门和机构都理解为必须招标范围内包括达到一定金额的分包商、供应商甚至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的,其施工分包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融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不需要 可以直接发包
Q3: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具有哪些特点
(一)采购程序的公开性
有时也指透明性,是指整个采购程序都在公开情况下进行。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开标,公布中标结果。投标商资格审查标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评选标准要事先公布,采购法律也要公告。
(二)采购程序的竞争性
招标就是一种引发竞争的采购程序,是竞争的一种具体方式。招标的竞争性充分体现了现代竞争的平等、信誉、正当合法等基本原则。招标作为一种规范的、有约束的竞争有一套严格采购程序和实施办法,可以最大程度地吸引和扩大投标人的竞争,从而使采购人以最合理的价格采购到所需的物质和服务,更好地获得市场利益,有利于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的实现。
(三)采购程序的公平性
所有感兴趣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者都要进行招标,并且地位一律平等,不允许对投标商进行歧视;评选中标商应按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投标是一次性的并且不准同投标商进行谈判。所有这些措施既要保证招标程序完整,又可以吸引优秀的供应商来竞争投标。
(四)采购程序的政策性
政府采购招标与其他招标有所不同,其原因是因为采购资金的性质。社会上招标更重于结果,侧重于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而政府采购招标,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所体现的政策性更强。如采购本国货物,保护中小企业等等。采购所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因此,执行机构的行为要对政府负责,对纳税人负责。
Q4:工程分包招标程序?
工程分包只需业主、总包同意直接签分包合同。最多内部询价,走个内部程序即可,要招标程序,复杂点就按邀请招标流程办,就是省去了监管部门。
1、如果总包合同没有明示,可以分包,属于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2、如果总包合同没有明示,则可以分包出去,不用经过招标程序,但需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批
3、可自行组织招标,不用进行任何备案,因为总包单位已经承担了相关责任。
Q5:您好,感谢您对我提出问题的解答,现有一些疑问,请您解惑!
可能上述语句的不够严谨、全面。这是《建筑法》里合法规定的,若是“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如果有额外需要,请查询有关规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1、当政府作为投资方时,专业公司所对应角色就是业主单位,那么他可以作为发包人,经授权对项目建设进行对有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例如平行承发包模式(或者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类型,公开招投标活动。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
——2、当政府作为业主时,专业公司所对应角色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经授权去进行工程项目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招投标活动。施工总承包一般包括土建、安装等工程,如果单位工程金额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金额要求时,就需要公开招标了。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施工分包往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
——而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所有分包单位的选择都是由业主决策的。
所以说,作为投资商或业主单位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施工资质的。有资金、审批手续完善、设计图纸获取批准,就OK拉。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予赞成。多谢:)祝顺利
搜一下:您好,感谢您对我提出问题的解答,现有一些疑问,请您解惑!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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