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入职就提前签了劳动合同,但不想去了(关于试用期没有签劳动合同,直接签了一年的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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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还没有离职就跟新公司签劳务合同有问题吗
当然有问题了,没有离职就是说你和这家公司还存在用工关系,
有问题,员工不能跟两家单位同时存在有劳动关系。所以要和新的公司签约,最好处理好上家的合同解除事宜,否则,原单位知道后会起诉新单位。
正常程序辞职的,派遣公司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
Q2:关于试用期没有签劳动合同,直接签了一年的正式合同。
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您可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主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同时因为单位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您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同时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那么您还可以额外要求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你从10月3日到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这段期间,有权获得双倍工资。具体多少天,你自己计算。
关于代通知金,如果合同届满,他们没有提前告诉你不续签合同,则需要给付你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关于经济补偿,大概数额也就1个半月工资。
试用期合同也属于正式合同不属于未签订合同,所以你不能主张双倍工资,但是试用期合同必须建立在正式合同的基础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期限规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如果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可以签订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不清楚公司给你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可能试用期合同的期限不符合规定属于违规。你可以打当地的12333咨询相关问题!
不能。公司和你签定的合同已经包含试用期,“公司如果不和我续签合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这里面包含着两个问题,一是公司没有和你续签合同,公司有这个权利不和你续签。二是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如果合同里面包含这个条款,那么可以按照合同进行。如果没有包含那么依照相关法律对待补偿。但是你还是不能对试用期进行索赔。试用期和“提前通知”是两个问题。
Q3:应届生找工作,一家公司告诉我入职当天就得签劳动合同,这样合理吗
入职即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 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在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情形之下,劳动者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期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样的程序是合法的。 对于应届毕业生企业可以设定实习期,在实习期结束后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直接实习生转正,一种是实习生转试用。当然,你所担心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是这样的可能性相对比较小。 不过实习一般不是强制性的,这点你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
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需要可以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放心好了单位不会为你一个人而单独设置约束性的内容,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也不用担心承担违约金,细细看合同内容就行了。
当然是一入职就签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要求的。但通常有3-6个月的试用期。
Q4: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提前与你签了属违法吗法
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提前与你签了下一期的合同当然是合理的;
如果是与你解除合同,则违约,按约定赔付补偿就是了。
也谈不上违法。
第一,从您说的事实判断,不好得出这个企业属什么类型。
第二,您可能关心的问题,就是企业这么做对不对。
首先,签订合同时,签订合同的人是否仔细阅读合同范本,权利在自己,但从法律后果来说,您一旦签了字,合同生效后就是对您有约束力的。您自己选择不仔细看,而非别人不让您看,或者客观上无法看,那您得承担合同责任。但是,对方应当给您仔细阅读合同的合理时间,否则是不适当的。
建议还是仔细看,或者有针对性询问对方自己关心的问题,如果阅读能力不好,可以请人代看或代读。出具合同的人只要给了您合同,您也有机会自己看,相应的他就没有必须向您宣读的义务。除非您提出了合理的要求,或者有针对性的问题,比如您说不识字,不读就不给签,或者工资怎么约定的,对方拒绝回答,那么对方的行为可能不适当,如果达到法定的事由,可能您能够主张撤销。
所以,首先,仅从是否仔细阅读以及是否宣读来说,不能说企业做得不对,只能说做得不够好。即便是很正规的企业,也不一定能够确保做到宣读合同,一来,可能影响效率,再者,一般范本还是较为公平合理的,或者说条款固定的,没有多少讨价还价和协商的空间。
其次,如果合同范本里的条款有涉及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格式条款,企业有提示和主动说明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提醒您注意或者给予必要的说明,是可以依法认定其无效的。
建议您将自己的合同和其他人的合同以及类似的国家范本对比一下,看看有无差别,然后再提出合理主张。
Q5: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可以直接走人吗
1、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2、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即使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也应当结清全部工资,不能扣钱的。
若因员工的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但这种损失一般很难举证证明。
一、不能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直接走人。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形下,可以直接走人。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情形下,可以直接走人。
3.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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