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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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5)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

Q2:如何办理北京劳务派遣许可资质

办理北京劳务派遣许可资质

申请所需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计划设立公司需提供);

4、公司章程;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7、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及其身份证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10、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11、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申请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即可。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成功申请。

Q3: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劳务派遣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促进就业,提高就业率,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需要的资料: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

  4.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5.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6.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劳务派遣协议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Q4:北京劳务派遣许可怎么办理啊?

1、注册营务派遣有限公司首要条件:注册资金200万, 必须一次性到位,而且不在认缴范围内。
2、准备好劳务派遣公司的公司名称(10个以上商号),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股东,投资比例。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申办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申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办理程序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Q5: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理劳务派遣许可方法如下:

1、注册营务派遣有限公司首要条件:注册资金200万,必须一次性到位,而且不在认缴范围内。

2、准备好劳务派遣公司的公司名称(10个以上商号),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股东,投资比例。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申办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准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