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税和个人所得税哪个高?个人所得税和劳务税有什么区别?我在苏州公司对工资中超过800的部分征收20%的劳务税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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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报酬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是:个人所得税标准:工资个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一、个人所得税标准
北京的新个人所得税标准和全国一致,工资薪资的个税算法如下:
应交个税=(当月薪资收入--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Q2:个人所得税和劳务税有什么区别?我在苏州公司对工资中超过800的部分征收20%的劳务税合理吗?
如果你们从公司取得的收入做为工资入帐,那么相应的取得的餐补属于补贴类收入,也应该做为工资而不是劳务费收入入帐。同时,当月工资应该为800+800=1600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按现行规定,工资1600以下,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或者,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按照劳务收入计算每月收入的,如果是这样,你们公司的税金计算没有错误,但是认定你们收入性质上有问题,你们属于长期雇佣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就业合同,收入属于工资性质而不是劳务费性质。
同问。。。
Q3:聘用人员应该缴纳个税还是劳务税?
1、公司的聘用人员属于全日制用工。这样的话可以以劳务费形式发放?如果以劳务费形式发放的话,需要把它们列入花名册吗?要从工资表里拿出来单独做表吗?2、其中部分聘用人员还未到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样的话是不是还得给他们缴纳社保公积金?谢谢!
只要是签订劳动合同,都必须缴纳社保,但具体缴纳哪个社保都可以在合同中体现,缴纳的基数按照工资确定,但如果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60%,至少按照社评工资的60%缴纳,关系不在你公司的,你公司应该将其关系转入,进行缴纳。
Q4: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在于你是否是单位的员工,单位是否为你交了社保等五险一金,如果没交,那证明你只是单位的临时工作性质,就不能套用工资薪金的税率。
Q5:工资交个税和劳务费交税有什么不同吗,税率是多少,怎么区分法
1、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工资收入;
2、一个人只能和一家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以外的收入是劳务收入;
4、工资适用的是9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收入基本税率是20%;
5、劳务中间也有区别的,扣除率和免征额有差异的。
工资交个税按照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劳务费交税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报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正式员工按工资薪金交税,劳务费是临时的人员和不是本单位人员发的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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