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劳务公司安排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究竟要咋规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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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劳务派遣里的临时性,辅助性,不可替代有没有硬性规定?
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看企业自己的定位,灵活性很大。
劳务派遣引入中国的时间不长,法律制度不是很规范,但是以后相关的法律制度肯定越来越健全。劳务派遣,说不上让企业有空可钻,只是确实让企业比较省心,比如发工资、上社保什么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但法律对具体岗位并没有硬性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愿意,任何一个岗位都可以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
扩展资料:
企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劳务公司可以在异地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保。
而且劳务公司是一定要求派遣员工买社保(购买社保的钱企业出),因为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也要承担风险的。因为每个地方的社保标准不同,劳务公司会拿出比当地较低的社保标准(因为他们有这个经营范围,企业直接去异地购买社保是不可以操作的)。
这样企业就即节省了成本,又降低了风险。派遣工人也得到保障(很多企业不为工人购买社保或只是买商业险)本人在劳务公司工作过。
其实企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劳务公司可以在异地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保。而且劳务公司是一定要求派遣员工买社保(购买社保的钱企业出),因为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那,他们也要承担风险的。。因为每个地方的社保标准不同,劳务公司会拿出比当地较低的社保标准(因为他们有这个经营范围,企业直接去异地购买社保是不可以操作的)。这样企业就即节省了成本,又降低了风险。派遣工人也得到保障(很多企业不为工人购买社保或只是买商业险)本人在劳务公司工作过.... 企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劳务公司可以在异地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保。而且是一定要求派遣员工买社保,因为劳动关系在他们那,他们也要承担风险的。。因为每个地方的社保标准不同,劳务公司会拿出比当地较低的社保标准(因为他们有这个经营范围,企业直接去异地购买社保是不可以操作的)。这样企业就即节省了成本,又降低了风险。派遣工人也得到保障(很多企业不为工人购买社保或只是买商业险)本人在劳务公司工作过....
是有点企业利用这个来规避一些社会保险的,有硬性规定的,只能是辅助且不长于半年,举个例子,比如你是协助别人工作的,别人是电气工程师,你的工作特性前必定增加一个助理,你就是一个助理电气工程师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但法律对具体岗位并没有硬性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愿意,任何一个岗位都可以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
“让企业有空可钻”,我不是特别明白楼主的意思,可以再补充一下问题,我再回答你:)
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看企业自己的定位,灵活性很大。
劳务派遣引入中国的时间不长,法律制度不是很规范,但是以后相关的法律制度肯定越来越健全。劳务派遣,说不上让企业有空可钻,只是确实让企业比较省心,比如发工资、上社保什么的。
Q2:劳务派遣的档案管理和工龄问题
人才中心说得很对的,没有资质的派遣公司不会收你的档案的,但是员工档案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他们一般也是去当地的人才中心挂靠的。
任何一家公司都没有存档的资质,劳务派遣公司也是,所有单位只是将接纳的员工档案委托专业机构来保管,所有劳务公司都采用的这种方式,他们会向委托机构每人每年支付一百元的档案管理费用,当然这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险缴纳的话是和其他单位一样的 ,不存在任何歧视。只是工龄问题可能不会被认可,目前好多国企和外资企业就是为了消除工龄和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采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司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1、 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而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 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Q3:劳务公司安排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究竟要咋规范呢?
你是要问劳务公司咋规范,还是接收派遣工的单位怎样规范?劳务公司按规定注册登记,按国家规定与派遣工和用人单位签合同,按规定的发放派遣工的工资并负责上各种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按时支付劳务费用,派遣工与员工要一视同仁。
这会有什么不同?不都是劳务合同用工吗?
Q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原发布者:鑫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1: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公司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务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应依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劳务作业总分包关系,实现施工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第三条劳务分包应使用公司集采平台采取招标方式实施,逐步减少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同一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应分工种或分阶段签订分包合同,原则上不得将劳务作业整体分包。第四条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程公司、分公司对管辖项目部劳务分包直接实施业务管理,同时分公司对区域范围内劳务分包统一实施归口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劳务分包分别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劳务员,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其工作职责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定。第二章劳务分包企业选择第五条项目中标后,工程公司、分公司依据施工图、内部控制单价等组织编制目标成本,提出资源配置计划,会同项目部进行用工策划,制定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并利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第六条公司市场部建立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将与工程公司、分公司多次合作、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分包企业统一入库,入库分包企业具备投标资格。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对拟引进分包企业的考察、评价,经初审合格报公司市场部审批后入库。第九条劳务作业不
法律
《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 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 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13、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三、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c103表)〉; 4、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四、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3、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五、办理期限: 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按有关规定收取
Q5:我国关于劳务派遣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体现了什么样的立法态度
一、完全派遣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搬运工作)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二、转移派遣面对不断变化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税法,以及企业兼并和重组而导致的大量人员岗位变动、调动,用人单位可将原已招聘录用、并还需要继续使用的员工,待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将劳动关系转移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返租这些人员作为劳务工使用。三、减员派遣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或转制裁员时,将被裁减员工人事档案关系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这些被裁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从劳务派遣公司返租这些员工作为劳务工使用。四、试用派遣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招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期的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最长试用期只有6个月。五、短期派遣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内或因为短期项目需要,再或者流动性比较大的职位采用短期租赁的方式减少用工手续上的麻烦。有效降低了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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