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家政公司有劳务派遣资格吗?即派遣一年劳务协议 、家政公司不给劳务派遣者交社保就不违法吗?)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家政公司有劳务派遣资格吗?即派遣一年劳务协议 、家政公司不给劳务派遣者交社保就不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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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可以查询

Q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共7章、29条,主要就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作出规定。同时,《暂行规定》也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加以明确。规定尤为值得关注的一大亮点,就是限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数量的10%”,并明确“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Q3:企业要给兼职员工交社保吗

1、如果用人单位聘用兼职员工,双方是劳务关系,那么就不需要缴纳社保;

  2、如果用人单位聘用兼职员工,双方是劳动关系,那么需要根据不同劳动关系的类型来具体区分。

  用工分类:

  现在一般兼职员工的情形主要有:非全日制员工、被劳务派遣员工、特殊劳动关系员工等。

  1、非全日制员工: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的只有工伤保险。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也就是说,如果用工单位没有为非全日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仍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被劳务派遣员工:

  被派遣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劳务派遣单位需要给被派遣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保相关手续。

  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3、特殊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在劳动关系认定上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则不需要为此类员工缴纳社保。

企业聘用兼职员工,如果是劳务关系,不需要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办理社保以及如何办理社保,需要根据劳动关系的不同类型来看。

兼职员工的情形主要有:非全日制员工、被劳务派遣员工、特殊劳动关系员工等。

(1)非全日制员工:

依据2003年5月30日发布、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非全日制员工可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的只有工伤保险。如果非全日制用工单位未为非全日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非全日制用工在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仍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被劳务派遣员工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保相关手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3)特殊劳动关系员工: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如前所述,属于劳务关系的,不需要缴纳社保;属于劳动关系的,需要缴纳社保。

企业是否要给兼职员工缴纳社保,必须要明确什么是兼职员工? 所谓兼职员工一般是指该员工在完成原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或经原单位同意利用部分工作时间,为聘请单位服务的员工。就是说,兼职员工其劳动关系还原单位,和兼职企业并没有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故聘请单位只支付报酬(应代扣税金),不需要缴纳社保。

不用 所谓兼职就是临时的 ,有一天没一天的

一般社保是给正式员工缴纳。

社保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

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Q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具体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5:家政公司有劳务派遣资格吗?即派遣一年劳务协议 、家政公司不给劳务派遣者交社保就不违法吗?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显示——许可经营项目: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这样的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已经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合法的劳务派遣公司,具有从事劳务派遣业务资质的。

2、下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请参考《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派遣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