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学历劳务计税公式?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全日制学历劳务计税公式?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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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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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更正为=70*(1-20%)*40%-0.7=21.7万

至于加征 5成,即原20%的加一半(10%)后等于30%

加征10成,即原20%的加一倍(20%)后等于40%

Q2:个人所得税中劳务的报酬的计算

我认为是 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000,应该加征

48000*30%-2000=12400

我认为是=60000*(1-20%)*20% = 96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100000元查出税率为40%,扣除数为7000 劳务收入不超过4000 扣除800 超过4000 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20% (100000-100000*20%)*40%-7000=25000元。 x=136764.71

Q3: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因为你的目的是要“开劳务发票”,不是单纯的去缴个人所得税,税务局不会按月开发票的,可以给你开一张发票(一年的),开劳务发票还要交营业税及相应附加的。一楼的计算方法也是不对的,那样的算法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而你开“劳务发票”要交营业税,这时缴个人所得税都是定率征收,一般为2%左右(各省不一样),具体缴的税种有:在地税开具发票。

1、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市);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

4、印花税按营业额3/万;

5、个人所得税,一般都采用定率征收,税率为2%左右(各地不一致)。

6、开发票要带相关资料:

1).技术服务相关协议发复印件付款方付款证明

2).经办人(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付款方税务登记复印件

两种算法:1、按4000/月算( 4000-800)*20%*12=7680元,不过要在税务部门开12张发票。

2、按全年48000元算 48000(1-20%)*30%-2000=9520元。只开一张发票。

其他不需要。

营业税:6500*5%=325

城建税: 325*7%=22.75

教育费附加: 325*3%=9.75

地方教育附加: 325*1%=3.25

个人所得税,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1%-3%左右,普遍是2%,各地规定不一。应纳个人所得税=劳务费*附征率=6500*2%=130

合计应交税费490.75元。

Q4: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一、劳务报酬所得

(一)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不同,劳务报酬所得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例如个人独立从事设计、翻译、表演等劳务取得的报酬。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应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二、按次预扣预缴

(一)对于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计算缴纳。

(二)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每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每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三)预扣预缴个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一)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全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

(三)2019年1月1日后,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四、佣金收入特殊规定

(一)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二)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Q5: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劳务报酬100000元查出税率为40%,扣除数为7000 劳务收入不超过4000 扣除800 超过4000 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20% (100000-100000*20%)*40%-7000=25000元。 x=13676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