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劳动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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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法里的,劳动者与劳务者有什么分别?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依法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个人。劳务者是给个人或企业提供一定劳务服务的个人,二者之间并不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仅构成劳务关系。

具体表现包括是否强制购买社会保险,工资待遇发放标准等等各方面。相对而言法律对劳动关系的保护要更加严格和完善。

不合理,劳务派遣公司是在规避法律。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连续五年以上的,在签订合同、待遇等方面有特殊保护,具体请直接下载参见劳动合同法即可。

Q2:劳务合作和劳务输出这两个概念一样吗

我个人觉得。劳务合作,是管理单位和劳务公司的合作关系。

而劳务输出。应该是劳务公司对于某项目的劳动输出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下面是劳务派遣结构示意图:

  

  

启智劳务派遣示意图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双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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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务公司安排到企业工作。

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定义  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必须说明的是,像烽火猎聘公司等提供的猎头服务的工作应该也属于外包的范畴之内,只是这类外包的工作更专业化一些。

外包的意义  当您遇到这样的人事烦恼:员工的录用及调档,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的转移等操作费心费时;各种人事办事机构和政策复杂多变,一旦人事工作出了差错,容易让公司遭受法律麻烦和经济损失;企业迅速发展,在各地设置分部,总部的人事经理往往鞭长莫及……本公司一系列专业和高效的人事事务外包,为您:规避风险,规范操作,简化手续,降低成本,为企业增值,让员工满意,提升人事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

外包事务  一般来说,一些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大家都知道,人事管理流程包括职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筛选、培训、绩效考评、员工意见调查、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几方面的内容,而这里面,工作分析、招聘、培训、员工意见调查、福利薪酬等大多数的工作都可以外包,公司低层人员招聘需求最多,也最繁杂,这种业务可以外包;国家法定的福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务性的工作也可外包。然而关于公司文化建设、关系协调、激励和留住人才之类的核心工作不能也很难外包。

Q3:公司把我们的劳务关系从一家劳务所转到另一家

您好:因为您是和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A公司是用人单位,而B公司实际上是用工单位,在您和A公司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A公司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随意安排您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因为您说的比较简单,细节不是很了解,是什么原因安排您们过去,A公司是否还经营,两家公司之间关系等都不是很清楚。这些都可能会影响到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另外,如果是续签的话,如果是非因您的原因,则工龄应该连续计算。B公司的人事公章对外没有法律效力。

你好,劳动派遣用工,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用工协议,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无权转移劳动合同关系。

Q4: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在法律上协议和合同并无本质的区别,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权力义务关系的合意表示,值得一提的是称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容。因此,不管是协议,还是合同,都要具备合同的一般要件,即合同的主体,双方的权力义务,违约和赔偿,争议的解决,管辖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等。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在与自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工作。 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不是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专业的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该用工合同即为劳务合同。这时该用人单位实际上是用工单位。这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鉴定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 其主要区别是“用人”与“用工”的区别。 具体讲: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 第一个区别,首先从性质上看,劳动合同是受到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合同是一个类似于提供劳务,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它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 第二个区别,劳动合同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它是一个等价交换。 第三个区别,劳动合同它的内容是由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这两部分,法定条款其中就有要为员工缴纳相关的保险,而劳务合同,不存在上保险。 第四个区别,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一些违法的情况,劳动部门是有权利管的,比如劳动局的执法大队。而劳务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就直接到法院去起诉,劳动合同需要一个劳动仲裁,如果通过这个劳动仲裁之后对结果不复,再到法院去起诉,从这个程序上来看是这样的。 第五个区别,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一些违法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三方面的责任,一个是行政责任,一个是赔偿责任,还有一个是刑事责任,限制人身自由,例如进了工厂以后不让你出去,有可能会触犯刑事责任,而劳务合同一般只发生民事责任,就是劳务费的支付问题。

Q5:什么是劳务关系?有哪些法律对劳务关系作出规定和司法解释?

现行法律没有对劳务关系作出直接的定义。

  至于劳务关系的具体法律规定也不多。粗略查阅了相关法律。只在几处发现了关于劳务关系的规定:一)《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的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在定义雇佣活动时提及,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劳务关系法律没有直接作出定义,加上其与劳动关系甚至雇佣关系的特殊关系,为了明晰劳务关系,先简单梳理一下它们的关系。(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关系在学术上争议较大,这里不作评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从事雇佣活动”的定义中“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可以认为雇佣关系实际上是劳务关系的一种,二者是包容的关系。(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系。劳动关系其实是起源于雇佣关系的,也即意味着劳动关系起源于劳务关系。前面讲到,劳动关系是以劳动力为交易内容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由于人身的隶属性,现代意义的劳动者实际上是与奴隶主、封建主直接不是单纯的劳动关系,而主要是财产所有关系;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才出现了劳动力作为交易内容的劳动关系。现代社会劳动关系之所以如此明确,是国家治理的需要;市场经济下,自然人和公司等经济实体是社会上最活跃的主体,统治者为了社会的安定,不得不对原本属于私法范畴的劳务关系运用更多公力进行干预,使其脱离传统民法的私法自治领域,渗入社会因素,进行社会法的管理。

  了解了劳动关系的起源,现在基本可以明晰,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实际上都属于劳务关系的范畴,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劳动关系被人为分离出,而公力不予过多干预的劳动力或劳动成果的交换关系,仍属于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界定劳务关系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招用年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形成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无劳动关系。

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

目前来看,最明确提出劳务关系的是侵权责任法,隐含的有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具体讲包括个人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以及没有法人资质单位的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