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给我签而是给劳务公司的合同给我签我不签!)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给我签而是给劳务公司的合同给我签我不签!)

内容导航:

Q1:在一个私人小公司做了24天,当时入职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签了份入职协议,并且交了580元的服装费。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4月6号到5月8号,已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已违法。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并且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拖欠的工资等

二、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关键是收集证据。

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的)、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等都可以。

以上只是按法律规定来说。现实中,一般很少有人去申请仲裁的,一费时间,二费精力。有那个时间,不如再去找一份更好的工作。私人小公司用工不规范,再找工作的话,尽量找规模大一些的公司。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Q2: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给我签而是给劳务公司的合同给我签我不签!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同。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主体是劳动者与派遣公司。与单位签订合同,主体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2、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3、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5、保障不同。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法律法规不完善,很难保证劳动者的权益。

公司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因为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劳务关系,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这是民法的调整范围。你现在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给你签的话,你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Q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不是违法

劳动法规定雇用工人必须双方签订劳务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和的利益,尤其是保护雇工的利益。不签订合同,肯定违法。

你可以不在他那里做事,提出离职,如果不能,可以向劳动局起诉

在你入职3天如果还不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是违反了劳动法

违反《劳动合同法》

当然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以上规定说明,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

Q4:关于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第二,本律师执业至今,办过该类案件数百起,非常熟悉这类案件的关键问题以及办理流程,帮助当事人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如有需要,可致电本律师,届时本律师将详细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请问这样的说明合法吗?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由上述法条可知,用人单位正确的做法是终止合同,这样一份说明不能减免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

2、如果他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应该给他上保险吗?

应该。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

因为公司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自用工之日起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Q5:公司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若只是劳务关系,是不用缴纳社保的,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缴纳社保,而将实为劳动关系但签订劳务合同,可以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打卡记录,按时上下班等,而后提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从而依据劳动法获得待遇及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