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何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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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离职证明上的日期和简历上不一致可以么
可以。
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用:
(1)去社保中心转移社保时应出具的证明;
(2)发生仲裁时一项强有力的证据;
(3)证明工龄的一项依据(若员工没有进行档案托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你工龄凭证之一,利于你年休假的计算);
(4)应聘时应出示的证明,证明你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证明你工作经历的真实性
(5)领取失业保险时需要用到(单位需要到失业保险中心备案)----仅限非本人意愿辞职。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包括: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实施条例第24条) 3、建议:让用人单位写清楚你的工作期限,否则,可能会给你带来麻烦,和一些说不清的事实。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拓展资料
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证明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离职证明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 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小公司、私营的、民营的、不正规的公司有可能会蒙混过关,但是想进国企、外企、世界500强公司、企事业单位、知名企业,一个月对不上就会直接拒绝入职,即使入职了也会被裁掉,并且没有任何赔偿,虽然听着不舒服,但事实就是这样,做人还是诚实点为好。
一是重新弄个假的离职证明,一般都不会去核实的,二直接把离职证明交上去,核实的人可能不会那么认真吧,通不过就实话实说,说这半年回老家,然后找工作啊什么的。有些公司要求严格,他一定要离职证明的,你也可以先试试说离职证明找不到了,如果公司还坚持要的话就把离职证明拿出来昭上面两条看着办吧
可以,但新的用人单位会有疑问,劳动者应如实解答,而且新的用人单位通常会以离职证明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Q2:如何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情况比较复杂。
有证明力的东西你都想到了,主要看你想什么办法去弄出来(复印件也行的)。
提醒下:手机的通讯记录也可以当证据使用。
收集工资单、上下班的登记表、同事的证言、工作证明(如果公司里有关系的话可以让人帮忙出具以下,但要盖有公司公章)
劳动合同
我晕~
劳动合同是两份的啊,公司和个人各一份,你怎么联这点常识都没有啊!
Q3:拿什么证据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出勤记录,工资单,同事证明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工资表。出勤表,工友证明。加盖公司公章的其他文书。
Q4:应该怎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被安置在改制后的公司,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不需进行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工友的证言即可。——洛阳劳动争议律师方西乾
Q5: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工友的证言等。
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书证。
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名册、入职登记表、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记录、同事证人证言、工资发放记录、社保记录等体现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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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证据,那么你应该去告劳务公司,反正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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