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与劳动关系的区别?跟公司签了承包协议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

劳务与劳动关系的区别?跟公司签了承包协议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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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此合同属于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合同?求大神帮助

该企业应当对该员工工伤处理,因为该员工与企业已形成劳动事实关系。 查看原帖>>

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但是因为你们没有合同 一定要注意搜集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包括工资单(如果是信封的话要有主管的签字,当然有单位的公章更好),职位牌等,证人证言也可以,但是别人肯为你作证的几率小一点,证明力也要差一点

压工资,扣款等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工作时长15小时,如果是日工作时间的话也是非法的 可以得到赔偿

Q2: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但是以劳务公司的名义

劳动者进入单位上班,但签订合同是劳务派遣合同的,那么劳动者人事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公司。

这个叫派遣制

怎么了?

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签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和被劳务派遣的劳动者间属于劳动关系,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Q3:跟公司签了承包协议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

1、公司车间承包制,员工和承包人签的合同,员工工资也是要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的。

2、《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首先要明确“承包协议”是否是的确为承包关系。比如你在1个公司,承包了食堂,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上交1定利润,这就是典型的承包,签订承包协议就没问题。但如果是1个业务部门,比如业务1组、2组甚么的,是通过业务提成或工资来实现个人利润,没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那末就不属于承包,是属于劳资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Q4:签了劳务协议但属于劳动关系

签了劳务协议但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5: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分??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同,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劳务关系则由《民法》来调整。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动法》、《民法》 在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审判活动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常常被混淆,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也出现偏差。如何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对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共同之处是一方提供的都是劳动行为,但其本质的区别在于:提供劳动的一方是不是单位的成员,是不是以单位职工的身份参加劳动。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一、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劳务关系属民事关系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用不同的法律调整程序。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体的构成不同。 四、从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来分析 五、从是否建立了行政隶属关系来分析 六、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签订协议(合同)的法定条款来分析 七、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衍生的相关关系来分析 如何区分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问:如何区分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答:区别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第二,主体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付报酬的稳定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况,劳务方只要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另一方无权作出额外要求。 第三,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两者关系的稳定性不同。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系较为稳定、长久,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关系。